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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足球][資訊]足球術語解讀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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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足球][資訊]足球術語解讀

(中央社台北四日電)足球和其他運動相比,規則並不算複雜。想看懂一場足球賽,必須瞭解以下專業術語,才能對足球賽具備最基本的瞭解,進而欣賞足球比賽之美:

●越位(offside) 所謂越位,是指進攻球員向位於對方半場的己方無球隊員傳球的一瞬間,這個無球球員與對方端線之間的場地內僅有一名防守隊員(通常為門將)。

是否越位,決定於踢球的一瞬間,同隊球員是否預先就處於「越位」位置。如果踢球者在觸球的一瞬間,隊友未處於越位位置,而是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時才跑到越位位置,不屬越位。球踢出後才從越位位置跑向不越位的位置接球,仍屬越位。

是否判罰越位,要看越位隊員在越位位置上是否干擾或企圖獲得利益,有則判越位,無則不判,主審將視臨場情況判斷,所以有時巡邊員搖旗示意越位,但主裁判並不判罰越位。

越位是足球比賽中一項特殊規定,比賽雙方都可利用這一規定形成一種特殊的戰術。防守一方在防守中使用造越位戰術,可使攻方進攻瓦解;進攻一方使用反越位戰術,可使進攻成功。

●越位陷阱(offside trap) 越位陷阱是一種防守戰術。當一名攻方球員在前場準備迎接隊友傳球,防守球員會在持球者起腳傳球之前向前移動,使準備接球的攻方球員位置位於防守線之前,構成越位。

越位陷阱被批評為使球賽內容更加無聊,同時也具備一定的風險,因為所有防守球員必須同時向前移動,如果設陷失敗,攻方球員將可如入無人之境,直搗禁區。2003年修改越位規則之後,裁判將不再針對未得利的攻方球員吹判越位,更增加製造越位陷阱的風險。

●傷停時間(injury time) 裁判負責掌握每場球賽的進行時間,得在正規時間外補足因球員替補、受傷或任何活動所損失的時間,一般稱為「傷停時間」(injury time或stoppage time),時間長短由主裁判全權決定。

●自由球(free kick) 自由球有直接自由球及間接自由球。踢直接自由球及間接自由球時,球必須靜止。踢自由球的球員,在球觸及另一球員之前,不可第二次觸球。

◎直接自由球如果直接自由球直接踢進對方球門,算進球。如果直接自由球直接踢進己方球門,由對方踢角球。 ◎間接自由球裁判伸直一雙手臂高舉過頭,表示判罰間接自由球。裁判一直高舉手臂,待球踢出觸及其他球員或球脫離比賽,才放下手臂。間接自由球踢出,球進入球門之前,必須接著觸及另一球員,才能算進球。如果間接自由球直接踢進對方球門,由對方踢球門球。如果間接自由球直接踢進己方球門,由對方踢角球。

●角球(corner kick) 球被守方隊員踢出或觸出本方端線時,判由對方踢角球。罰角球時,在離球出界較近的角球區執行。球必須整體全部置於角球區內。踢角球時不得移動角旗桿,防守隊員距球不得少於9.15公尺。角球可直接射門得分。

●球門球(goal kick) 進攻隊員將球踢出或觸出對方端線,判由防守一方踢球門球恢復比賽。守門員或其他隊員均可踢球門球。踢球門球必須把球直接踢出罰球區,比賽方為開始。否則,應重踢。守門員不得將球接入手中後再踢入比賽。

踢球門球時對方隊員在球被踢出罰球區前都應站在罰球區外。踢球門球的隊員將球踢出罰球區後,不得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再次觸球。否則應判由對方隊員在犯規發生的地點踢間接自由球。

●合法衝撞(fair charge) 在足球比賽中允許隊員有合理衝撞。合理衝撞是指球在雙方控制範圍內和在機會均等的情況下,用肩部做力量適當的和不帶危險性的衝撞動作。

合理衝撞的目的在於爭球;球必須在雙方控制範圍之內;衝撞時必須以肩以下、肘關節以上的體側部位去衝撞對方的相同部位;衝撞力量要適當,不得猛烈和帶有危險性;衝撞時手臂不得伸展。符合以上條件即為合理衝撞。否則,就要判罰衝撞者犯規。

●黃牌(yellow card) 當一名球員在比賽中犯規,裁判會對犯規球員出示黃牌作出警告,警告亦被稱為記名(booking)。

被黃牌警告的球員仍可繼續比賽,但當接受第二次警告時便會被逐離場。裁判會先出示第二面黃牌,再出示紅牌,被罰球員將不能繼續進行餘下的賽事。球隊也不能用替補球員遞補,球隊需在缺人下繼續比賽。

球員在不限於以下情況下皆會遭受黃牌警告: 1. 缺乏運動精神行為; 2. 以口頭或動作對球證的判決持異議; 3. 持續不斷地違犯則或惡意犯規; 4. 阻礙球賽進行; 5. 拒絕遵守規定守方與角球或自由球發球點的指定距離; 6. 未經裁判許可進入或重新進入比賽場區; 7. 未經裁判許可離開比賽場區; 8. 故意拖延比賽時間

●紅牌(red card) 球員嚴重犯規,裁判會舉起紅牌命令球員離場。在此情況下,被罰球員將不能繼續進行餘下的賽事。球隊也不能用替補球員遞補,需在缺人下繼續比賽。而且根據犯規情節的嚴重程度被禁賽一場或一場以上。

球員在不限於以下情況下皆會受到離場處分。 1. 第二次被出示黃牌 2. 嚴重犯規,包括從後攔截而危及對方球員安全。 3. 凶暴行為 4. 向對方球員或其他人士吐口水 5. 蓄意手球引致對方一個進球或一個明顯的進球機會被破壞 6. 當一名球員正向著球門推進,並構成一個明顯的進球機會時受到對方球員蓄意犯規所破壞,而該犯規應被判罰一個直接自由球或罰球 7. 用攻擊性、侮辱性或辱罵性的言語 8. 禁區內故意手球若在比賽結束前,一方球隊先有五名球員被出示紅牌,比賽會立即宣判結束,並判該方球隊0:3落敗

●鏟球(tackle) 足球比賽中,常常為了防守和進攻目的而鏟球。對鏟球的判罰原則是:凡是先鏟到球,沒有附加動作而使對方摔倒,為不犯規;反之,先鏟到對方,再觸到球,則判為犯規。

●罰球(penalty kick) 罰球點距球門正中端線11公尺(12碼)。踢球時除主罰隊員和對方守門員外,其他隊員均應在場內該罰球區外,至少距罰球點9.15公尺。守門員在球未被踢出前,必須站在兩門柱之間的球門線上,兩腳不得移動。主罰隊員必須將球向前踢出,在未經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當球滾動至球的圓周距離時,比賽即為恢復。罰球可直接射門得分。

在單敗淘汰賽制中,或者事先決定每場都要定輸贏的比賽中,如果兩隊在延長賽後還是平手,就要由兩隊輪流各踢五球決勝負。若踢平,則從第六人起,兩隊輪流一人對一人踢球,直到一隊較另一隊踢球次數相等,而進球多一球時為止。

[ Last edited by kannadukikun on 2006-8-26 at 02:1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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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8 04: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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