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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他]有什麼失戀是不能靠新歡解決的呢?山不轉路轉!
很多人說,失戀太痛苦該怎麼辦?
暴飲暴食會發胖,不吃不喝會昏倒,喝酒傷身體,約炮有風險。所以,去找個新歡吧,是走出來的最快途徑。
別說我三觀不正,畢竟人活著要對自己好一點。也別說這樣是濫情,他都不愛你了,你為什麼還要等一個等不來的回頭。
愛情從來就不是一種堅如磐石的穩定事物,它不過是一種身心需求和感受,甚至只是一種下丘腦分泌的神經遞質。你在這個人身上找不到了,就換個人去愛和被愛。沒有誰,是非誰不可的。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抱著對他的回憶孤獨終老,把生活過成一場悲劇電影,最後的結局僅僅是感動了自己。
你在自導自演的舞台上哭得再怎麼撕心裂肺,他也聽不到。如果你是抖M,那就可勁虐自己吧,在愛而不得的痛苦快感中獲得高潮。
小時候最喜歡的洋娃娃被送給親戚的小孩,我哭得天昏地暗,覺得自己失去了世界上最好看的洋娃娃。第二天家人補償了我一隻嶄新的貴了好幾倍的洋娃娃,我還是開心地把它擺上了床頭原來的位置。
你看啊,人就是這樣,為失去而難過,不過是因為還沒碰到更好的。
“就像你弄丟了iPhone6,你爸給你買了台iPhone7,你還是會很高興。”
你難過的不是失去了他,而是你怕再也找不到一個你願意徵信社一起走完一生的人了。可你要知道,世界這麼大,餘生這麼長,總會出現更適合的人,讓你覺得之前的失戀都不是事。
在知乎上看到一個故事,讓我一直以來印像很深刻。
有一個商人愛上了書香門第的小姐,因為階級不般配不能去求親,害了相思病。有一天深夜那位小姐突然溜到他家來幽會,從此每夜必來,兩人度過了一段甜蜜的時間。
後來有個道士來找商人說你面上有妖氣,說明最近和你約會的是妖怪,不是真的小姐。商人於是問她你到底是誰,她也很坦率地承認了自己是附近山里的妖怪,因為對商人一見鍾情,才變作他心上人的樣子來約會,既然你識破了,那我就走啦。妖怪走了以後再也沒出現過。
再後來,商人結婚了,也不是和那位小姐,而是父母之命的一個女孩。新婚之夜商人對妻子說:我以前愛上過一個仙女。他說她是仙女,沒用“妖怪”這個詞。
答主解釋了自己為什麼喜歡這個故事——
大多數愛情小說傳世大作,講究虐、求而不得、生離死別;但這一篇裡沒有。
這裡的人都不是特別執著,商人喜歡小姐,但也沒怎麼追求,最後娶的也不是她,但也覺得挺好;妖怪喜歡商人,但也不強行留下,也沒有法海捉妖水漫金山這些虐心戲碼。
去留都隨意,誰也沒有愛得多麼刻骨。
是啊,在愛里少一些偏執,我們能活得快樂很多。
一直很喜歡一句話,得之我幸,失之我命。你愛他,就去盡力挽回,但是挽回的底線是守好自己最後的尊嚴。更不要自欺欺人,明明知道他離開你有多堅決,你還狼狽不堪地死不放手。
挽回不了只能說明你們之間的緣分真的盡了。你可以難過,可以嚎啕大哭,但你需要給自己一個期限,不要給自己判上一個無期徒刑。一次性把眼淚流光吧,哭到自己哭不出來為止。然後把淚水擦擦乾,化個精緻的妝,去買喜歡的衣服,去跟有趣的男人約會,你會發現能讓你笑的人不止一個。
男生也一樣,如果你是被拋下的那一個,你去看看大街上比她漂亮的姑娘,你還在難過什麼。多去跟可愛的女孩子相處,你還是能感受到心動。
如果你不想找新歡,你就把失戀當做自己的升值期。
你可以把原來粘著男朋友的時間拿來學舞蹈練瑜伽,看書旅行,提升自己的氣質,參加有意義的社交。
你可以把平常陪女朋友的精力用在健身房,把談戀愛的經費拿來給自己做好形像管理,讓自己變得穿衣有品脫衣有肉。
當你變成了更好的自己,你也會吸引到更好的人。
沒有什麼不可替代,有的只是不甘心。你不是要熬過他拋下你的痛苦,而是要說服自己錯愛到偏執的內心。
我也遇到過突然離開我的人,當我還在計劃著兩個人的將來,他就退出了我的人生,連一句體面的再見都沒有。不想追尋原因,因為沒有意義。我所能做的就是,果斷結束,毫不糾纏,真心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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