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w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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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稅務]你的保費被剔,我卻省更多!
96年的所得稅已報過了,又即將進入退稅及追補稅的季節囉! 當你收到退稅支票,上面的金額比你自己申報的少,或是很遺憾的收到補稅稅單;別忘了看清楚補稅原因。不清楚?!那就打電話詢問吧。如果原因來自於你的"保險扣除額"部分,那麼,本則就請看清楚了。
沒有上述問題,本則內容你就不需要嗎? 不!!綜合所得稅的核課期間是5年(稅捐稽徵法#21),"保險扣除額"是由稅務員人工審核的項目,國家財政日益困窘,綜合所得稅審查逐年加嚴中,也就是5年內你都有可能因"保險扣除額"報的不對,再次收到民國96年或是更早以前的稅單哦!
在日常生活中,加入任何一筆保險前,看清楚本則內容,保證你輕鬆做好租稅規劃~ 不會誤踩所得稅地雷...明明付了錢,卻不符規定,不能申報;多餘閒錢也可以自己就輕鬆節稅哦~
[如何保]~
*保險前,先想好至少未來1年,你的綜合所得稅,申報的全戶名單。
"被保險人" 及 "要保人",
(1)一定要是直系親屬,
(2)一定要在你的綜合所得稅,申報的全戶名單。
舉例,
(1)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通通不能列。
(2)"要保人"是你的兄弟姐妹(不在你的申報戶),"被保險人"是你父親,不能列報扣除。
*全民健康保險費,可全列,沒有上限。
*其他人身保險費,每人上限 24,000 元。學生平安保險、旅遊平安保險也可列入哦!
*產險(ex.汽車責任險),不能列報扣除。
**[小撇步]**
家中長輩、幼童,加保時,"被保險人" 及 "要保人",均列同一人。
也就是,列在你的"扶養親屬"欄的,例如,你父親,加保時,將"被保險人" 及 "要保人"名字均寫你父親。
目的,這些扶養親屬,可能在不同申報年,由不同人列入扶養。家中長輩,可能需由你的兄弟姐妹輪流申報扶養;幼童,萬一是單親家庭,但父母雙方均有付費扶養時。
家中長輩、幼童,加保時,"被保險人" 及 "要保人",均列同一人。則不論哪一年由誰扶養,就均符合申報規定了,不需再費力更動保單;也不必費力向稅務員解釋家中情形,卻仍因不符稅法規定需補稅;也不需再因覺得不合理,申請案件復查,復查後維持原稅時,還要多加本稅15%的滯納金呢!
記得,在一開始就做對了,輕鬆愉快又節稅~
[省更多]~
當你及同一申報戶的家人,存款利息已超過27萬元,儲蓄險,才列入考慮。
為什麼?
銀行存款較儲蓄險容易變現。所以,當存款利息小於27萬元,存在銀行。
儲蓄險可隱藏及遞延你的利息收入,當存款利息大於27萬元,保儲蓄險。
**蛋麻小提醒~ 建立正確的報稅常識,節稅輕鬆省!! 不要輕信或採用任何不合法逃稅步數哦。
[法規內容]~
96 年扣除額
[項 目]。人身保險費
[適用範圍]。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含人壽、健康保險、旅遊平安險、軍公教、勞工保險及眷保、學生平安保險費。
[金 額]。每人 24,000 元。但實際發生之保險費未達 24,000 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證明文件]。保費的收據正本或相關證明。
*如何利用保險費規劃節稅?
隨著國民所得提高,「風險管理」的觀念,也開始進入家庭,買保險不再是大家避諱不談的事。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不但可以免去後顧之憂,又可利用保險費達到節稅的目的。
依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採列舉扣除,則其本人、配偶和受其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勞工、軍公教、農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旅遊平安保險)之保險費,在申報扣除年度繳納者,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可在不超過 24,000 元的額度內申報扣除,但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險人與要保人要在同一申報戶,而且如果列報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支出,必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或是產險方面(例如汽車責任險)的保費支出,都不可列報扣除。
再者投保未經財政部核准在臺銷售的國外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險費也是不能列報的。但如申報居住國外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之保險費,可憑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之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申報扣除。
*保險費繳納收據是申報扣除的關鍵?
檢視保險費收據或相關證明有無蒐集齊全。
為全家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支出,有無請投保單位掣發保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分別載明被保險人及眷屬姓名,做為列舉扣除額之憑證?
由服務單位經收彙繳之員工保險費有無向服務單位申請填發繳納保險費證明?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45076&ctNode=11175
[相關資訊]~
節稅 善用保險扣除額新制
所得稅申報進入最後半個月,由於今年稅制修改,調整保險相關規定,讓不少人一個頭兩個大。壽險業者提醒,綜合所得稅申報的保險扣除額部分調整,應善用以減低繳稅壓力;再者,今年首度申報的基本所得稅額(最低稅負),保險給付也被納入稅基,高所得者繳稅前可得算清楚。
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先前「台灣民眾保險觀念與行為」調查,有61.4%國人不知道保險費支出可列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每人有2.4萬元額度,顯示社會大眾普遍對這項政策不太了解。若想利用保險節稅,就必須了解稅法的保險相關規定。
針對保險扣除額規定,中壽副總黃忠濱表示,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直系親屬每年有2.4萬元以內的人身保險扣除額,人身保險包括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勞保、軍公教保險費、農保、健保和學生平安保險等,皆可列入扣除額計算,但納稅人必須採取列舉方式扣除。過去健保費也被算在2.4萬元的額度內,但新修正的法條規定,健保費可全額扣除,沒有金額限制,對於購買較多人身保險的民眾是一項利多。
宏利人壽處經理林弘奇表示,想合法節稅,一是提高免稅額,一是增加扣除額。包括醫藥生育費、保險費、捐贈和災害損失等,都可計算於列舉扣除額;保險費每年每人有2萬4,000元扣除額,但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所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為限,列入扶養的兄弟姊妹,保險費無法列入扣除額。
有些民眾會將機車險、汽車險等保費也列舉在保險扣除額,黃忠濱表示,財產保險的保費不能列入扣除,例住宅火災險、汽車保險等,未經核准在台銷售的國外保單、地下保單也都不能納入列舉扣除範圍。
黃忠濱提醒民眾,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時,要記得檢附保費收據或保費繳納證明正本,同時留意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且必須是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的「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才可申報。另外則是投保未經政府核准通過的保單及住宅火險、汽車保險等財產保險的保費支出,不能列舉扣除。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2008.05.15,http://udn.com/NEWS/STOCK/STO8/4341660.shtml。
今年首度實施健保費全額無上限扣除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報稅首度可以在列舉扣除額中,每個人可以把全民健保的保費全數扣除,沒有上限。
今年開始,全民健保可以列舉扣除,不在二萬四千元的額度內,所以假設一戶四口之家的健保費為四萬元,可加上一般每人的保險扣除額上限二萬四千元,四人為有九萬六千元,全戶就可以列舉十三萬六千元,大大有利於採於列舉扣除額申報方式。但對採標準扣除額者沒有幫助。
納稅義務人如採列舉扣除,其本人、配偶和受其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勞工、軍公教、農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旅遊平安保險)的保險費,在申報扣除年度繳納者,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可在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的額度內申報扣除。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郭宗銘表示,善用保險扣除額可以節稅,他舉例,某甲與妻乙,育有二子為丙和丁,每人年繳保費分別為,甲四萬元、乙三萬元、丙二萬八千元及丁二萬五千元,每人最高可申報列舉扣除二萬四千元,四人合計九萬六千元,高於標準扣除額之八萬八千元,此時,只看保險費的項目,某甲就應採用列舉扣除額以節稅。另某甲家中全部成員支出之全民健保費為二萬元,也可全數扣除而不受金額限制,總計某甲一家人可扣除新台幣十一萬六千元。
但要注意稅法規定,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而且如果列報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支出,必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如果是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或是產險方面(例如汽車責任險)的保費支出,都不可列報扣除。
如投保未經財政部核准在台銷售的國外保險公司的保單,其所支出之保險費也是不能列報的。但若居住國外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可以憑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申報扣除。
所以申報所得稅時如家庭中有保費支出,可先行試算採取列舉扣除額及標準扣除額的差別,如列舉扣除額超過標準扣除額(單身四萬四千元,已婚八萬八千元),則須收集保險費繳納收據以利申報。
此外,「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去年起實施,九十五年後所簽訂的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須注意受益人領取之保險給付雖免所得稅,但需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惟死亡給付之保單每一申報戶全年有台幣三千萬元免稅額度。故如申報戶有取得九十五年後所簽訂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給付時,須注意另行計算申報最低稅負。
資料來源:http://www.wretch.cc/blog/mwshui/21756409
[ Last edited by mwshui on 2008-8-11 at 05:1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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