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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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討論〕當法律不近情理:盜拷絕版軟體是罪惡嗎?
洪朝貴 2008/06/09 05:00:00
BSA反盜版行動開跑,法務部王清峰部長特別到場站台。去年 ICOS 會議裡,「反對非法拷貝聯合聲明」事件,已證明政府的反盜版行動,旨不在促進社會進步,而在服務特定廠商。因此我也配合政府與 BSA 的聯手活動,將在這一段期間寫一系列的反盜版文章,讓更多人聽見今日智財宣導的不合理,聽見更全面,更符合社會正義與善良風俗,更貼近網路趨勢的智慧財產權宣導。邀請關心智財權的朋友們,後續請持繼觀察 "智慧財產權" 或 "盜版" 標籤的文章。
我們的第一個問題很簡單。微軟已經不賣 Office 2003、Office XP、Office 2000、Office 97;他們也不再賣 Windows xp 和 Windows 2000。 這些微軟不屑再賣的絕版軟體,如果遭到盜版,請問對微軟的損失是多少? 讓這些軟體自由複製,比較符合社會利益,還是禁止複製,比較符合社會利益? 請法務部、教育部、智財局,請微軟給個答案,不要閃躲。有很多人等著付錢買,卻買不到,於是被迫盜版這些絕版軟體。 你們必須給個符合社會正義的答案。
我們自由軟體社群當然說:「何不改用 OO.o 就好了?」 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不想改用 OO.o 也不想升級Office 2007 的人,明明願意付錢給微軟,卻要被迫成為盜版者,政府眼見這些人有著合情合理,但卻無法合法化的需求,非但不處理,還助紂為虐判他們為盜版者,這樣對嗎?王部長?
我們自由軟體社群有一大部分人反對非法拷貝。 對於那些盜版 Office 2007 的個人及助長盜版 Office 2007的大學與縣市政府我們毫不保留地給予唾棄與譴責。 另一方面,對於因為買不到而被迫盜版舊版 Office 及盜版 Windows XP 的人,我們給予諒解及同情。這些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行為,雖然不值得鼓勵,但政府有義務處理。如果微軟願意重新把舊版擺出來賣,也算是對我們的質疑給了一個正面的答覆; 但即便如此,還有很多其他軟體也有相同的狀況,政府還是沒有回答我們的問題。如果反盜版的行動只抓這些人卻不處理助長盜版 Office 2007 的大學與縣市政府,那麼將會有越來越多人看懂反盜版的不公不義。關於這個問題,更精闢的論點,請參考 Lawrence Lessig 所著的 Free Culture 第五章。 (在該頁尋找 four types)
罪惡的不是這些買不到正版軟體的被迫盜版者,而是政府與軟體廠商。軟體廠商就算了,這是它強迫大家升級的商業手段,它願打,有人甘心接受這個理由而升級,有人願挨而不參與我們提抗議,那我沒話說; 我們對微軟沒有太高的道德正義期待。至於政府,用不近情理的法律入人於罪,還玷污教育界,運用教育資源欺騙學生,教導學生片面扭曲的智財觀念,用公權力替廠商行銷,這,才是最大的貪腐,才是真正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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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2008年6月30日就要停售XP,大家能接受爾後新機預裝VISTA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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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http://www.zdnet.com.tw/enterprise/blog/0,2000085759,20129917,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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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16 08:1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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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54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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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的電腦預設的系統為VISTA,只因相關的廠商皆需要新的系統來刺激銷售業績。試想若電腦的硬體需求不用那麼高便能飛快的運算出結果來,有多少人需要一再的換電腦嗎?政府宣導智慧財產權沒有錯,但是,能提供更多的選擇給消費者才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LINUX作業系統的推廣,是不是也同樣可以尊重智慧財產權,值得有關人士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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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3 02:5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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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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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1 03:1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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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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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是 難道我們不能選擇買"舊"的東西 因為"舊"的已經"夠"用了
政府難道不能給我有"選擇"的權力嗎?
打這"智財"的旗幟 行"壓迫"之實
可悲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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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4 09:4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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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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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政府有點保護廠商過頭.
舊系統本就過用.
只為了電腦硬體壞了.換了硬體就被迫換作業系統.
難道政府就不管可憐的消費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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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 08:1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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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26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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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反正政府只會偏向財團 像中油.中華電訊就是很大的例子 虧錢就拿百姓開刀 當賺錢時候會跟人民報告賺多少錢嗎? 想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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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 11:3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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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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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賺公司的錢>>>>合理,商業環境應當付費。
賺個人的錢>>>>不該,個人應用應該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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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3 06:4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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