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論壇 - 汽(機)車討論區 - [資訊] 台灣的法律! (開車人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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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資訊] 台灣的法律! (開車人必看)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仇笑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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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訊] 台灣的法律! (開車人必看)

台灣就是這樣「文明」,你服不服氣!?
台灣法律 (開車人必看)
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名男子,
你雖然緊急煞車,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
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
少?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
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
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
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
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50公尺,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三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
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
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
男子不顧行人號誌,
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你時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
人,路人胸腔大量出
血不治,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

第一個案例;
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的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如果你遇上上高速公路自殺者,那就衰透了。

第二個案例;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
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如果你遇上酒鬼或快閃族,那就衰透了。

第三例最慘;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
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皆須減速慢行,


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

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本案之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


因為未減速慢行,而造成人員死傷,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明顯有重大缺失,
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
※如果你遇上色盲或辨色力弱者,那就衰透了。

我以前想不懂
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現在我全懂了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想,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
你開的是砂石車,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

倒車給他死!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保險再來賠,
我再貼幾百萬結案,人命是可以買賣的!!

簡單來說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
站在斑馬線上,等公車轉彎,
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你贏定了!
沒有一家敢不賠,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2007-10-9 11: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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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ent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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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這一句真是害人不淺"應注意而未注意"
如果法官自己也發生這事
看別的法官判他~~~~應注意而未注意
看他*不*哩


2007-10-12 03: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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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vid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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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事不關己時這些法律人不知是否會好好的檢討改革,或者要等到自己碰到後,才會重視所謂的公平!

2007-10-22 06: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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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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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當時狀況你在場目擊嗎?你上面敘述的是完整的判決書內容嗎?

在法庭上法律面的正義與事實面的正義.本來就不能相提並論.

判決不見得都是公平.何況這兩個判決只是純粹個案.刑庭會議也沒有提出來當"判例".

我不覺得這個有什麼好講的.可以說毫無意義




2007-10-24 01: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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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nes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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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這麼多狗屁倒灶的明文規定,沒有是非正義與公理,到底是在保障誰的權益?

2007-11-23 11: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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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c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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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踫到這些判決,二話不說一定要上訴,並且多花一些錢請好一點的律師,因也有判例,經現場 模擬,時速五十符合道路限速,在距離10公尺處發現有人突然衝出,依人類正常反應及減速,確 實無法避免撞及,因此不可以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決,因此所有疏失均應由行人負責。
另死者家屬不分青紅皂白海K你一頓,一定要立即驗傷,並且要求警察確實紀錄備案,如因判決確定應注意而未注意判賠200萬,你也可以反告對方蓄意傷害,爭取民事賠償或是殺人未遂讓對方也吃上官司,關在一起,也可爭取個幾十萬回來甚至更多,或為法院判決前作為談判籌碼,應為你只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而對方確是蓄意,就犯行來說,對方比你重多了。


2008-2-13 10: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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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ojo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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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何謂公平~公正呢~法律是保障死者還是活人呢?..

2008-2-26 04: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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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TOTO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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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很多得這種事情
都判妳因注意而未注意
而罰錢或判刑
所以還是要多注意一點喔


2008-3-1 12: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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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x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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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最近有一新案例...
腳踏車闖紅燈被計程車於綠燈起步時撞上腳踏車騎士送醫不治...
計程車獲判無罪....
這也提醒用路人未必都是對的..
總之大家出門在外都要小心


2008-3-2 11: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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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5812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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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開車的人倒楣就對了...

2008-3-7 11: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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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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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台灣真的沒有司法還自豪是已開發國家.還不如南非可笑極了 .何來正義.死者為大這種觀念都不會改變真可悲.

2008-4-10 04: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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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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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凌漆之要你命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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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弄清楚真相吧..別再拿香對拜了



2008-4-10 11: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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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a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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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話說有一次我騎車在一條大的省道上(我想大家都知道省道上的時速應該都不慢),有一輛計程車沒有打方向燈就突然的從路邊(在紅綠燈路口的附近)岔出來,我的機車沒有撞上他,不過我已經摔倒在地上了,計程車司機的態度很差,一開始還污賴我闖紅燈,想不賠修車的錢跟醫藥費。重點是交通警察說:因為我的車子沒有撞上計程車,所以只能說是我自己在路上摔到,是自己不小心的,我聽了只想這是什麼道理,如果計程車沒有突然衝出來,我會無原無故的自己在路上滾嗎!! 雖然說警察很想幫我,最後還幫我要到了五百塊修車錢(剛好只夠換一個後照鏡)。後來想想法律還真的是........該說什麼呢.......恩......

2008-4-16 06: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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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x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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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台灣的法律是在保障有權有勢的人...小老百姓自求多福了

2008-4-26 0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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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nchi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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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不管怎麼樣~~~友開車的人都要特別小心!!就是會有一些不怕死或白目的人!!最常見的就是阿伯阿嬤!!只能小心而已!!

2008-5-10 02: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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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CKE1680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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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台灣的法律就是人死了最偉大,所以也不管是誰對誰錯

2008-5-14 10: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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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led_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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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fsds at 2007-10-24 01:48 AM:
當時狀況你在場目擊嗎?你上面敘述的是完整的判決書內容嗎?

在法庭上法律面的正義與事實面的正義.本來就不能相提並論.

判決不見得都是公平.何況這兩個判決只是純粹個案.刑庭會議也沒有提出來當"判例&qu ...

沒意義!?那你可以試試阿,還是你就是那些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
雖然死者為大,那活著的人呢?就活該倒楣?遇上了就該承受這一切?!不知道這樣的判決對一個平凡的家庭有多大的影響!多大的負擔!


2008-12-25 11: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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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uh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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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因注意而未注意....你沒有注意是自己倒楣

2008-12-28 09: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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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k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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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看完了只有四個字,移民好拉

2009-1-3 05: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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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il2sh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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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i dont see any problems with example 1 and example 2.

i dont see any problems with example 1 and example 2.

besides, #4 is right that this is just case.

We both dont know much about the case, shouldnt judge this by just some words.

If we have studied the case then we can start to defense and offence.


2009-1-4 06: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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