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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ppych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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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醫學新知]關於RU 486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針對墮胎藥RU486發出警訊,指使用不慎可能導致嚴重細菌感染、出血、破裂性子宮外孕甚至死亡。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李茂盛表示,國內已有意外發生,有婦女服藥後不完全流產,險些引發嚴重敗血症。
衛生署藥政處昨天表示,國內核准的RU486藥證有法商與本土藥廠兩張,並無來自美國的產品;上市三年,未接獲不良反應通報。
藥政處表示,該藥上市時即已知道會有出血的危險性,出血後很容易引起細菌性感染,導致敗血症,已要求廠商在仿單外,多附一張使用說明,患者也須先簽署同意書後才能使用。至於未來是否要更進一步加註警語,藥政處表示,將先了解情況後進一步研議。

李茂盛表示,國內每年有五萬人使用RU486,其中兩成很可能都是在藥局或網路上非法取得,推估每天約有十人左右出現嚴重出血、感染等後遺症。對美國要求加註警語,他非常贊成。

李茂盛說,許多人以為RU486非常安全,沒什麼後遺症,加上又有不肖藥局私下販售,有些女性朋友根本是拿來當避孕藥使用,他就曾碰到有患者,短短兩年半內就吃了五次RU486,子宮內膜變得非常薄。

他進一步指出,有位卅歲婦女,自行在藥局買RU486服用,但因不全完流產導致持續出血,時間還長達一個月,後來出現肚子疼痛、發燒等症狀,就醫時就已出現輕微敗血症,再慢點就醫可能就有生命危險。

李茂盛強調,正確服用方法是,先吃RU486,隔四十八小時再服用子宮收縮劑,隔天到醫院回診,觀察胚胎是否清除,若有殘留,兩周內應進行子宮搔刮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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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edited by clairvoyant on 2008-10-4 at 10:07 PM ]




2006-11-13 09: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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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內每年流掉30萬條人命
台北市立婦幼醫院統計發現,不小心懷孕而想墮胎的國內婦女中,近七成選擇服用RU486合併前列腺素的藥物流產,遠高於美國的四成。醫師認為,除了醫療費用相對便宜外,墮胎藥物容易取得,也是導致國內藥物流產比率逐年上揚的一大原因。
主持這項調查統計的該院優生保健科主任林陳立表示,台灣地區近幾年來墮胎率逐年增加,2000年12月28日口服墮胎藥RU486合法上市後,墮胎數字更是直線攀升。他保守估計,目前每年流產數在30萬以上,已高過20萬出頭的新生兒出生人數,不難想像「殺生」的嚴重性。
3年來,與我國幾乎同步核准RU486上市的美國,已有相當完整的統計數據,反觀我國卻連民眾對RU486接受度為何?那些人又是較常採用RU486的族群?卻付之闕如,林陳立因而針對民國92年在該院接受手術或藥物人工流產的婦女,進行相關資料的統計分析。
在636人次懷孕未滿7週的人工流產個案中,67.5%選擇使用RU486加上前列腺素的藥物流產方式,32.5%則採用一般手術墮胎。相較於美國約四成的藥物流產比率,林陳立認為我國確實高多了,而這種偏高的藥物流產率,應和我國RU486、前列腺素的藥物流產費於美國有關。他甚至懷疑,被列為第4級管制藥品的RU486容易取得,年輕女性動不動就自行在家服藥墮胎,也有推波助瀾的作用。
統計另發現,選擇藥物流產的婦女中,74.3%未婚,62.7%已婚,其中20~24歲年輕女性又是選擇藥物流產的最大族群,佔該年齡層流產女性的76%,其次為25~29歲的71.8%,至於40~44的中年婦女則只有43.4%,在在顯示年輕女性較有勇氣、也較易選擇服用RU486等藥物,結束腹中寶寶的短暫生命。
就墮胎後出血時間而言,近7成女性9天內即不再出血,21%出血超過2週,7%則斷斷續續超過1個月。林陳立表示,若將出血超過2週即視為「失敗」的定義來看,國內藥物流產的失敗率確實偏高,這可能和大多數年輕女性都是自行在家「DIY」,即使出現異常出血情形也疏於警覺,甚至未立即就醫有關。統計顯示,21%出血超過2週的女性中,一半左右最後仍需仰賴手術治療來止血。
林陳立表示,合併使用前列腺素的藥物流產女性,理應於1週及2週後都回院複診,由婦產科醫師確認是否已完全流產,並決定進一步的處置。這次統計發現87.7%女性於1週內回診,情況不錯,但2週內回診比率卻急遽掉到33.3%,可見大多數女性並未遵從醫囑,異常出血比率當然偏高。




2006-11-13 09: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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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U486在國內濫用情形嚴重,不僅藥房、藥局買得到,許多婦產科醫師都私用大陸進口的RU486(商品名為含珠停)為婦女墮胎,網路上也有直銷管道。這些使用者大都未在醫師指導下用藥,因此陸續出現使用者大出血、休克,子宮內膜炎等後遺症,至少有兩名婦女因此死亡。
衛生署藥政處處長胡幼圃表示,為避免濫用造成傷害,將來RU486上市後,一定要列為管制藥品管理。他表示,除了成癮性高的藥品(如FM2、嗎啡等)需要管制,容易濫用的藥品也需要管制。
藥品列為管制藥品管理,必須經過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審查。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局長李志恆表示,基於RU486濫用嚴重,審議委員會有可能將它列為管制藥品管理。
RU486若列管為管制藥品,則依藥事法管制藥品專章規定,將來民眾必須有醫師處方箋,藥局或藥房才能販售此藥。還必須核對購買人的身分證明,詳細登記其姓名、地址、購買量等,連同處方箋保存,供衛生單位備查,才能給藥,否則可處新台幣六至三十萬元罰鍰。

RU486發明者、法國醫學博士博琉著書,將RU486研發及爭取上市的曲折過程寫就成書,此書中文版昨天上市。醫界和社會心理學家展開座談,多數專家支持RU486合法化,讓婦女免受外科手術墮胎的風險。但也有專家認為,國內環境不適合引進RU486。
(一)RU 486:
從字面上來說,RU是發現RU-486這種藥物的法國藥廠Roussel Uclaf的縮寫;而486是科學家所測試的藥物中,第38486號的化學物質,所以RU-486的名稱就是這麼來的。使用方式:懷孕早期的婦女(從最後一次來月經的第一天算起的7週內),搭配前列線素服用可達到良好的墮胎效果,國外統計達到95%的成功率。此藥必須在醫生監督下使用,否則少數婦女會發生流產不完全造成大量出血與細菌感染,曾有因此致命的病例傳出。

優點:傳統的人工流產方式必須將病人送進手術房才能施行,這種利用手術器械完成的人工流產雖然安全性與成功率都很高,但對大多數的婦女來說,跨上手術檯其實是相當不容易跨越的一大步。鮮明感受到醫師用器械將自己腹中胚胎取出的感覺,也會使許多婦女懷有罪惡感,手術的過程雖然因為上了麻醉而沒有知覺,但手術前的焦慮與手術後的罪惡感可能使一些婦女久久不能釋懷。 RU-486的出現及使用可以解除或減輕婦女上手術檯的恐懼、焦慮與罪惡感,因此頗受婦女歡迎。同時在醫療技術較差的開發中國家或落後地區,由於手術造成併發症而危害婦女的機率較高,這種利用藥物即可施行的人工流產,即更為有意義。
缺點:僅限於懷孕早期(7週內)使用,並且不完全流產的機會隨著懷孕週數而增加,部分婦女會有噁心、嘔吐、下痢、頭痛、疲倦、皮膚出現疹子等副作用。成功率並非百分之百,仍需在醫生的指示下服用。國內使用情況:民國88年左右,當時社會上青年人性行為觀念開放,可是性知識卻嚴重不足,許多年輕女性包含許多學生在寒暑假過後懷孕人數激增,把嬰兒產在廁所的有之,丟棄嬰兒的有之,更有許多年輕女孩跑到私人診所去墮胎。那時候正好RU 486問世,在強大市場需求下,藥房與醫院私下買進當時仍未核准的墮胎藥RU 486,另許多年輕女孩趨之若鶩,衛生署感到事態嚴重,遂把RU 486列為第四級管制藥物。然而,從醫學的角度來看,RU 486若在醫生的監督下使用,是個很好的墮胎藥,近年來,民眾對RU 486瞭解慢慢增加,雖仍有未經醫生處方濫用的情形,但整體而言濫用的比例逐漸減少當中。

(二)管制藥物
管制藥品就現行法律應該有三個歸屬,第一個是藥事法,將管制藥品定義為「麻醉藥品」、「使用後會產生習慣性、依賴性之依藥性藥品」及「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毒劇原料藥」,所以,若認為一般藥品「有加強管制必要者」,可以將它列入管制藥品管理,例如RU-486即是。第二個是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這項法律是由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綜合藥事法相關管制藥品之規定,於八十八年修正公布施行,將管制藥品分為「成癮性麻醉藥品」、「影響精神藥品」及「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其法律效果又比藥事法更重。RU-486即是因為認為有加強管理之必要,而由衛生署列入更嚴格的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管理,又因為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為藥事法之特別法,故依據法律適用原則,優先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三個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該條例第二條第四項規定「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之管理,另以法律定之」,民國92年為因應新興毒品之社會危害再行修正,以列舉方式逐一列出四級毒品品項,RU 486赫然出現在第四級毒品的分類當中,引起醫界譁然,認為不符合毒品管制條例內毒品的定義,而且毒品與藥品分屬刑警和衛生署管轄,不能輕易混淆。所幸在93年1月修法更正,把RU 486剔除第四級管制毒品之列,而重新回歸第四級管制藥品。




2006-11-13 09: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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