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台灣早期真實的"凌遲刑" [打印本頁]

作者: 冠~     時間: 2007-8-11 07:43 PM    標題: 台灣早期真實的"凌遲刑"


台灣文獻

1.彰化匪徒陳勇、黃馬等聚眾謀反,破賊巢.訊明後即分別 凌遲。

2.提犯 林芳等九名審明 凌遲處死。

3.林爽文曾經攻破竹塹城。又夥賊高玉,俱各供認不諱。當即凌遲處死。(林爽文與莊大田等餘黨36名解京凌遲)

4.於北港、東莊、土庫、麥仔寮等處捕獲首夥吳妹等一百零五名。先將首惡吳妹即就地 凌遲處死。

5.劉仲義戕害游擊周承恩之兇要首犯,押赴周承恩墳前,凌遲立決

6.將逆首吳磋生擒,並將吳磋、劉木、沈鍾押赴被害之噶瑪蘭通判董正官柩前 凌遲處死。

7.五月初二日將陳周全等五犯審明後,即於臺灣府城凌遲梟示。

凌遲,又名寸磔,剮刑,清朝又叫做寸殛,俗稱「千刀萬剮」。是中國最殘酷的酷刑之一。施刑者(劊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數百至數千塊,用小刀逐塊割下來。而且,行刑很有講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則說明劊子手行刑失敗。受刑者往往要忍受40小時的痛楚才能氣絕身亡。


歷史上著名的凌遲處死

A.劉瑾:明代宦官,傳聞磔刑凌遲三日,判割3357刀。行刑時,北京圍觀百姓以一錢爭奪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洩其憤。         

B.袁崇煥:明末抗清名將,崇禎皇帝中皇太極反間計,以為袁崇煥謀反,將其凌遲處死。判割3120刀.押赴刑場後,劊子手尚未下手,北京圍觀百姓即撲前生咬其肉,直見內臟。之後亦爭買其肉,以下酒洩憤。

C.石達開:太平天國翼王,判割3480刀,領兵被困大渡河,降清以救全軍。與所屬王源同被凌遲,第一刀宛下去時,王源不勝痛楚慘呼,石達開大聲吼說:「何遂不能忍此須臾!!!」閉目忍受至死皆無出聲,清兵被其精神振憾。回報清庭:此為醜類中悍者!!!!!



凌遲刑的處刑方式很殘忍,一般記述是說將人身上的肉一塊塊割下來。一般是八刀,先切頭面,然後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後梟首。但實際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幾類。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雙眉,三、四刀切雙肩,五、六刀切雙乳,七、八刀切雙手和兩肘間,九、十刀切去兩肘和兩肩之間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兩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兩腿肚,十五刀刺心髒,十六刀切頭,十七、十八刀切雙手,十九、二十刀切兩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雙腳,二十三、二十四刀切兩腿










作者: sagemjacky     時間: 2007-8-12 10:59 AM
或許罪有應得~但是實在相當殘忍!
作者: 魯男子     時間: 2007-8-13 10:55 PM
人類自稱萬物之靈但其所做所為往往令人匪夷所思,無論作姦犯科者亦或是公理正義的這一方,動機雖不同但行為如出一轍,哀乎悲乎!
作者: scancnn     時間: 2007-11-12 12:27 AM
同類相殘 人類至極 它類無法相比
虧人類為萬物之靈 行萬惡之首 可惡至極
哀哉 哀哉
作者: leonred     時間: 2007-11-30 05:06 PM
我想,不管是怎樣的酷刑,
行刑的人永遠是最痛苦的。
受刑人,痛苦一次,行刑人卻要看這樣無數次
作者: meyamoto     時間: 2008-11-8 11:17 PM    標題: 太殘酷


作者: kitty6868     時間: 2008-11-9 02:34 PM
太殘忍了吧∼

真不是個人
作者: 123456     時間: 2008-11-10 01:14 PM
很好呀..這樣想做壞事的人才不敢再做壞事了呀.要不然那謝壞人沒有警惕
作者: fam     時間: 2008-11-25 09:05 PM
雖然壞人是該處罰
但是這樣切割也太殘忍啦
作者: 風帝     時間: 2008-12-11 06:25 PM
這是在虐待犯人...
真的有殘忍到..
作者: chown2chown     時間: 2008-12-23 02:59 PM
相當難得的照片!當然!我是說他的歷史價值!至於人道考量><因人而異
作者: NoQ     時間: 2008-12-28 08:24 PM
好恐怖喔!
是在解剖嗎?
為什麼要撐過40小時才能死阿?
恐怖。。
作者: tangsiuwa     時間: 2009-2-18 08:45 PM
好殘忍,而且被凌遲的,又有多小是罪有應得?
就是要殺也應該文明一點吧!




歡迎光臨 網際論壇 (http://centurys.net/) Powered by Discuz!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