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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中市汰舊換購電動機車最高補助3萬3,800元 尚有名額歡迎市民申請 [打印本頁]

作者: superman1024     時間: 2016-3-31 07:07 PM    標題: [新聞] 中市汰舊換購電動機車最高補助3萬3,800元 尚有名額歡迎市民申請

中市汰舊換購電動機車最高補助3萬3,800元 尚有名額歡迎市民申請
大成報-2016年03月31日 上午10:21
大成報記者曹惟甯/中市報導

為提倡節能減碳,台中市政府環保局(105)年祭出全國平均最高補助金,補助二行程機車汰舊換購電動機車,最高3萬3,800元,尚有名額歡迎市民申請。另外,中低收入戶民眾汰舊換購96年7月1日以後出廠的燃油機車反應熱烈,加碼補助已額滿,(106)年度環保局將再編列相關補助經費。

環保局表示,台中市民若具有中低收入戶證明,且其二行程機車設籍為台中市,汰舊換購具有台灣電動機車認證(TES)核可的重型電動機車,最高可獲環保署及市府補助共3萬3,800元,小型輕型/輕型電動機車則補助最高3萬1,800元;汰舊換購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最高也可獲得補助1萬3,000元。

此外,若直接購買電動機車,最高也可獲補助2萬3,000元,直接購買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則可獲補助6,000元。若只單純汰舊二行程機車不換購,也可獲獎勵2,500元。

截至(29)日,補助名額尚餘汰舊換購電動機車10名、汰舊換購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各10名、新購電動機車10名、新購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各13名、純汰舊(報廢)二行程機車獎勵金10名。

若是一般民眾,汰舊換購重型電動機車最高可獲補助1萬7,000元,小型輕型/輕型電動機車則補助最高1萬5,000元;汰舊換購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可獲補助7,000元;直接購買重型電動機車者,最高可獲補助1萬1,000元;直接購買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則可獲補助2,600元,若只是單純汰舊二行程機車不換購,則只獲環保署補助1,500元。

截至(29)日,補助名額尚餘汰舊換購電動機車202名、汰舊換購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121名、新購電動機車62名、新購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945名、純汰舊(報廢)二行程機車獎勵金5340名。

台中市環保局已建置電動汽車充電站179站、電動二輪車充電站203站;另電動二輪車經銷商也已在台中市各營運點建置許多充電站供民眾使用。此外,環保局也已在本月26日舉辦綠色運具座談會,協調產業界達成「增加購置電動汽機車補助」、「廣設電動汽機車充電站」、「增設電動汽機車停車格」等3項共識,業者也承諾建立統一識別標章,整合規格讓充電站資源共享,讓台中低污染車輛使用環境更加友善。

環保局表示,從102年統計以來,全市二行程車輛數截至去年已減少11萬4,517輛,估計每輛車每年約可減PM2.5達0.149公斤。在中央與市府補助獎勵下,全市重型電動機車數已成長至3,868輛,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則分別比103年新增1,932輛及1,858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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