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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機車汽燃費逾期未繳 罰鍰4/30前須繳納 [打印本頁]

作者: superman1024     時間: 2016-3-23 02:39 PM    標題: [新聞] 機車汽燃費逾期未繳 罰鍰4/30前須繳納

機車汽燃費逾期未繳 罰鍰4/30前須繳納
中央廣播電台/吳琍君-2016年03月22日 下午18:40
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22日)呼籲機車車主,2014年前機車汽燃費逾期未繳的處分書已全面寄發,逾4月30日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另外,針對近來臉書及LINE謠傳,監理單位寄出的「汽燃費逾期繳納處分書」為最新詐騙手法,公路總局也鄭重澄清,絕非事實,只要處分書上有3段條碼,可到金融機構或超商臨櫃繳款就是真的。

政府自2013年實施機車免換行照政策後,機車汽燃費改為比照汽車於每年7月開徵後,經多重管道宣導及平信、雙掛號通知,逾期仍未繳納的車主,已逾118萬人,公路總局將依公路法,處以新台幣300到600元罰鍰。

不過,公路總局考量政策實施過渡期,並減輕名下有多部機車的車主積欠多筆費用遭處多次罰鍰的負擔,特別將2013及2014年的欠費車輛,併處1次罰鍰,共寄出118萬9,016件處分書。公路總局監理組組長陳聰乾說:『(原音)最近已經寄出處分書,(民國)102年跟103年兩個年度的,118萬多件,因為102年跟103年是以每個人、比如說你有2部車子,我們那個單都是一次併單開徵。』

公路總局呼籲收到處分書的機車車主,盡速於4月底前繳納,否則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此外,針對近來臉書及LINE謠傳,監理單位寄出的「汽燃費逾期繳納處分書」為最新詐騙手法,公路總局也鄭重澄清,絕非事實。

公路總局指出,由於印製廠商不同,因此印出來的樣式也略有差異,但只要處分書上有3段條碼,可到金融機構或超商臨櫃繳款就是真的,呼籲車主千萬不要誤信傳言,導致罰鍰遲交,遭強制執行或財產被查封,影響自身權益。民眾若有疑義,可向監理機關查詢,或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監理服務APP,或到4大超商使用Ibon等多媒體機器輸入車號及身分證號或統一編號,即可查詢名下車輛欠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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