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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其他]恣意墮胎者,犯下遺棄子女重業,果報非常深重!!不宜輕忽. [打印本頁]

作者: zxing7     時間: 2017-3-17 05:24 PM    標題: [其他]恣意墮胎者,犯下遺棄子女重業,果報非常深重!!不宜輕忽.

苦口叮嚀:恣意墮胎,犯下遺棄子女重業,生前短命,若無法懺除此罪,死後很有可能會入阿鼻地獄,不是危言聳聽!

(摘錄於鸞書璧慈月刊33期)
★廖信女叩問健康?(...有時會頭疼,但一痛起來就要掛急診,此世流掉及拿掉一個因子宮外孕,另外以前又有拿掉兩個)
聖示:依廖信女之「身體氣脈象」而觀論,其信女腦部之中樞神經恐有萎縮,且血液未順暢,亦加至心臟頻率不整,恐影響思慮及記憶力,另信女宜注意筋骨鬆弛且痠痛,應宜多忌口酸、甜及冰飲及虛寒之食品等,可多食溫性水果,如葡萄及櫻桃及番茄等物。另信女宜注意支氣管及腸胃消化等問題,勿食油炸類或燥熱之食品等,可依循中藥助得補氣而按時服食,方可逐緩調整身體氣弱之象,另調整自身之作息等。

又示:廖信女今日已明瞭身體微恙皆為自身之罪業所諦造而來,然則應須更加懺悔,汝因有墮胎即如「殺阿羅漢」般,惟恐信女將會受短命之報,且歿後亦會淪落「阿鼻大地獄」受其愆罪酷刑且永無出期之日,故今因信女虔誠叩問,本座方然有告知義務,祈望信女真能愿心懺思,多行功迴向此墮胎之嬰靈。另信女不宜締造「妄言綺語」,凡事犯下重罪者,倘若欲以錢財疏通,恐有受短命或災厄之報,故信女宜多明瞭,應以「三大佈施」加上「至誠懺悔」方可解惑脫離諸多苦難之惡報。


(摘錄自鸞書《現代日常損福與禁忌》)  
第二十四章  遺棄子女之損福  天上聖母主著

  古今中外,子女乃是承繼上一代家業最直接的成員,並且子女乃為一個家庭傳承香火之最珍貴者。昔時,有些眾生為了考取功名或經商之原因,不得已離鄉背井,更必須忍受不得與家人享受親情之樂;如今,時代進步,科技昌明,交通便利,世人之親情卻愈來愈淡薄,有些眾生經常有為圖一己富貴功名之追尋,竟能狠心將子女給棄置在外,甚至置子女的死活於不顧,遇到這樣的狀況,情何以堪?
  雖然將子女遺棄之後,少了一些撫養或負擔的責任,本身從此過著打拚事業的生涯,又雖然事業在個人的努力奮鬥下,或許能夠有所發展,但被自己所遺棄之子女,卻從此過著無依無靠之生活,甚至時常遭受他人的欺凌,乃至有因為遭受我人遺棄,致使子女從此生命不復存在;這樣的罪業,都將令世人在因緣成熟時,逐條報應,福報之損失更不在話下。
  凡此種種,造下業因,乃因遺棄子女的罪過,恐怕縱使後來自己另有生兒育女,這些後來所生的子女,必將因為爾之前過而淪為手足鬩牆、爭分產業、勾心鬥角之輩。屆時,自己一手辛苦打造出來的事業王國,恐將再度化為泡沫,至此豈不痛心疾首。
  此外,亦有少數無知少女,情竇初開,為了一時之意亂情迷,視貞操為無物,而不守貞節,貪圖享受肉體之欲,直至暗結珠胎,方知所愛非人,不但無法使腹中胎兒有個父親,自己亦沒有丈夫,並且連讓自己懷胎的男友,都避之惟恐不及,至此豈能不悲傷乎?若是年少之齡,私嚐禁果,能為本身所犯過錯帶來之責任,勇於擔當,獨自扶養那不該有的子女,則尚屬無可厚非;但世間男女卻喜嚐禁果,卻不願承擔禁果所帶來之必要責任,狠心的便打胎,不忍心的便偷偷生下胎兒,但由於無責任心,乃將出生之嬰孩遺棄,任其自生自滅,這些未能盡予扶養之責任的情形下,必使男女在福報方面有所折減。
  因為當世犯造遺棄子女之罪過,將來之世必被地府註記有遭受父母遺棄的業報,屆時縱使悔恨當初,已無濟於事。依因果律而論,造下遺棄子女之因,來世即為父母所棄養或送給他人當養子、養女;若有虧欠債務的話,甚而形成被販賣以抵償。若是遺棄之業繁重或形成人命債嚴重的話,來世乃會形成膝下無子、無女之命格,甚而禱祈神明賜予子女而無法如願之窘境。
  奉勸世間男女,在想要享受權益之際,仍該有勇於承擔這些權益下所附帶之義務與責任。偷嚐禁果,若視為權益,那麼懷胎之生兒育女,便是權益下所附帶之必要的義務與責任;然而權益與義務二者不可分割,一旦分割,福報就要受到天地之削奪也。
  是故,遺棄父母是重罪,遺棄子女亦是重業。人生在世,宜感恩天地賦予生命,亦應尊重天地賦予子女的生命,以免結下不善因緣之怨戾,更可免於獲罪於天地。


(摘錄於鸞書璧慈月刊13期)
懿旨「佛說長壽滅罪護諸童子陀羅尼經」頒昭助印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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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在世曾犯五逆重罪,如: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即墮胎者)、破和合僧、出佛身血者等,雖已犯而尚未論果者,若愿心茹素且懺知悔改者及助印本經典百本以上俱足,將可消弭前世或現世(二擇一)之全數因果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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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於鸞書璧慈月刊61期)
賴善慧依呈﹁凡例頒昭﹁佛說長壽滅罪護諸童子陀羅尼經﹂之凡例頒昭之﹁第四條﹂凡士、農、工、商、軍、政、警…百家行業,曾犯違反八德︵忠孝、仁愛、信義、和平︶行為,乃至於思想且情節已至重大者,若愿心茹素聞誦本 經典且愿悔改者,准予印贈一千本以上 俱足,將可消弭累劫累世之因果公案﹂
聖示:吾審酌鑒察 依﹁無極皇母大天尊瑤池金母娘娘﹂懿敕凡例頒昭之條例核定,覆經﹁南天功過司府﹂之總司簿核驗呈彙查陽世人賴善慧夙世累劫之所因締造圖欲利益廣途助斫其殺物命且侵損 己身及他人之德品及違信綺念等行態暨 愆犯起心動念所衍生惡婪之習氣怨之心 性等思惟,將依案卷查訖尚已累聚有三 萬餘多之件越踰行為造作等,特判定凝 成之因果公案,將特予依法為其核銷賴 善慧所累世之全數因果公案等值量,並 屆時特予增添註籍其善慧之福慧資糧將 為其添註一千大功等。裨利賴善慧期能 得應且虔誠殷勤修學法益、並發露懺思 反省一切行為之欲望、期冀有菩提之念 斷其多慾之習惡、早日覺知佛法妙益之 殊驗、愿心成就如來乘世之家業,並特 予顯著同道善知識啟蒙善慧本心之覺性 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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