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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感情的最高境界――放棄 [打印本頁]

作者: 省長好     時間: 2006-9-18 07:21 PM    標題: 感情的最高境界――放棄

許多的事情,總是在經歷過以後才會懂得。一如感情,痛過了,才會懂得如何保護自己;傻過了,才會懂得適時的堅持與放棄,在得到與失去中,我們慢慢地認識自己。其實,生活並不需要這麼些無謂的執著,沒有什麼就真的不能割捨。學會放棄,生活會更容易。

  學會放棄,在落淚以前轉身離去,留下簡單的背影;學會放棄,將昨天埋在心底,留下最美好的回憶;學會放棄,讓彼此都能有個更輕鬆的開始,遍體鱗傷的愛並不一定就刻骨銘心。這一程情深緣淺,走到今天,已經不容易,輕輕地抽出手,說聲再見,真的很感謝,這一路上有你。曾說過愛你的,今天,仍是愛你。只是,愛你,卻不能與你在一起。

  每一份感情都很美,每一程相伴也都令人迷醉。是不能擁有的遺憾,讓我們更感戀眷;是夜半無眠的思念,讓我們更覺留戀。感情是一份沒有答案的問卷,苦苦的追尋並不能讓生活更圓滿。也許一點遺憾,一絲傷感,會讓這份答卷更雋永,也更久遠。

  收拾起心情,繼續走吧,錯過花,你將收穫雨;錯過她,我才遇到了你。繼續走吧,你終將收穫自己的美麗。

  一個永遠不想失去你的人,未必是愛你的人,未必對你忠心耿耿,有時只是這種腦袋不清的強烈佔有欲者,他們才會做出各種“損人不利己”的事情,還如此的理所當然。


  在心中如果有“曾經擁有就永遠不要失去”的偏執狂與佔有欲,越想要獲得愛的永久保證書,只會越走越偏離。

  誰說喜歡一樣東西就一定要得到它。有時候,有些人,為了得到他喜歡的東西,殫精竭慮,費盡心機,更甚者可能會不擇手段,以至走向極端。也許他 得到了他喜歡的東西,但是在他追逐的過程中,失去的東西也無法計算,他付出的代價是其得到的東西所無法彌補的。也許那代價是沉重的,直到最後才會被他發現 罷了。其實喜歡一樣東西,不一定要得到它。


  有時候為了強求一樣東西而令自己的身心都疲憊不堪,是很不划算的。再者,有些東西是“只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一旦你得到了它,日子一久你可 能會發現其實它並不如想像中的那麼好。如果你再發現你失去的和放棄的東西更珍貴的時候,我想你一定會懊惱不已。所以也常有這樣的一句話“得不到的東西永遠 是最好的。”所以當你喜歡一樣東西時,得到它並不是你最明智的選擇。

  誰說喜歡一個人就一定要和他在一起。有時候,有些人,為了能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他們不惜使用“一哭二鬧三上吊”這種最原始的辦法,想以此挽留愛人。也許這留住了所愛人,但是這卻留不住他的心。更有甚者,為了這而賠上了自己那年輕而又燦爛的生命,可能這會喚起愛人的回應吧,但是這也帶給了 他更多的內疚與自責,還有不安,從此快樂就會和他揮手告別。

其實喜歡一個人,並不一定要和她在一起,雖然有人常說:“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會快樂。喜歡一個人,最重要的是讓他快樂,因為他的喜怒哀樂都會牽動你的心緒。所以也有這樣一句話:“你快樂,所以我快樂。”因此,當你喜歡一個人時,暗戀也不失為上策。

  有一首歌這樣唱:“原來暗戀也很快樂,至少不會毫無選擇;”
“為何從不覺得感情的事多難負荷,不想佔有就不會太坎坷”
“不管你的心是誰的, 我也不會受到挫折,只想做個安靜的過客。” 所以,無論是喜歡一樣的東西也好,喜歡一個人也罷,與其讓自己負累,還不如放輕鬆地面對,即使有一天放棄或者離開,你也學會了平靜。


  喜歡一樣東西,就要學會欣賞它,珍惜它,使它更彌足珍貴。
  喜歡一個人,就要讓他快樂,讓他幸福,使那份感情更誠摯。如果你做不到,那你還是放手吧!     所以有時候,對有些人,也要學會放棄,因為放棄也是一種感情的境界,感情的最高境界。

作者: kingigi     時間: 2006-9-20 10:53 AM    標題: 謝謝您的分享~~

喜歡一樣東西,就要學會欣賞它,珍惜它,使它更彌足珍貴。

喜歡一個人,就要讓他快樂,讓他幸福,使那份感情更誠摯。如果你做不到,那你還是放手吧!

這兩句話非常的好,但是現代人如果有去仔細想想就不會有自殺了!
也不會有那麼多的事在人為的事情發生了!!

作者: g2381897     時間: 2006-11-1 09:31 PM
好讚的文章阿~~
同意這說法
作者: aliceb749     時間: 2006-11-8 12:52 PM
很有意思的文章和見解
只是很難吧?!!
很多事也不是那麼的絕對吧
作者: mabeinmyhome     時間: 2006-11-9 12:30 PM    標題: 最高境界

版主想表達的是...就算有喜歡的女生(男生)  假設對方有男朋友(女朋友),也不要輕易的去碰,妳能給他的東西   
心理面
物質面
對方的男朋友(女朋友)也可以給他,他(她)也可以從他身上得到幸福的感覺。
並不是自己付出對她(他)就會有所不同,對他而言只是施者的不同而已,他也
是得到相同的
心理面
物質面的安慰。
作者: pchome52071     時間: 2006-11-21 05:42 PM
愛是要適可而止...好比我曾經愛一個人好幾年,最後發覺我已經滿足了,那份愛讓我了解到我得到太多,感覺上愛已經夠了夠了~我感謝有讓我愛的機會..滿足了就不再貪...才有資格說放下了
我不奢望在繼續下去..直覺上人生的課題上這已經讓我學會了
我問過依對90幾歲仍然感情粉好的老婆婆...你們彼此深愛著對方...下輩子如果還可以選擇當夫妻..你們會願意嗎?兩個老人同聲說不用了,我們真ㄉ覺得都夠了...他們說好比給你吃山珍海味...好料都吃飽了喝足了...如果要在叫你再ㄔㄧ頓你還願意嗎?就已經飽了就好了...何必貪而讓人難以灑脫
作者: zero0681     時間: 2006-11-23 02:17 AM
恩∼看完這個文章∼我的內心有所感動∼
說真的∼我並不是那種說放下就放下的人∼
可以說是傻吧∼
當自己學習明明喜歡了對方∼但還是希望他所喜歡的人給她的幸福∼
只要不是受罪∼就算放下也心滿意足了∼

雖然,對感情我的看法不是版主所說的那樣的容易放下∼
但是,在學習傷與痛後∼才知道要如何讓自己免得再去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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