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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訊快遞]索取病歷沒那麼貴、規矩也不多 衛生署:違者可檢舉
醫改會針對全台437家醫院做的調查,發現民眾在調閱病歷資料上,包括收掛號費、需醫師同意、收費上千等,有7成以上的醫院皆違反規定,對此,衛生署醫事處表示,民眾可直接向醫院的掛號處或專有窗口申請病歷資料,若是發現違反規定者,可逕向各地衛生局檢舉,若出現醫療機構拖延或拒絕,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薛瑞元表示,醫療機構提供病歷複製本是法定義務,不能以「醫生不同意」等理由拒絕;「原則上,民眾申請時不必候診,也不必獲醫師同意。」
但,醫改會卻指出,在經過2年後的調查,依然發現7成以上的醫院有各種向民眾收取費用或須醫師同意等門檻限制,卻不見衛生主管機關出面糾舉。對此,薛瑞元表示,醫院不得拒絕民眾申請病歷,對於病歷必須醫師同意才能申請,他則說:「沒有這種事情!」否則如果醫師不在,不是就無法申請了。
根據93年8月衛生署召開「研商醫療院所提供病歷複製本之收費原則」會議中也規定,醫療機構提供病歷複製本的收費以基本費200元、病歷複製每張紙5元,為收費最高上限。影像病歷包括X光片、CT、MRI、內視鏡及超音波檢查資料等傳統膠片則以每張200元為最高上限。醫療機構應不得再行額外收取掛號費。
薛瑞元表示,民眾可能比較會遇到的問題是申請病歷後沒有馬上拿到,由於各醫院申請流程規定可能不同,如醫學中心即可能無法當場拿到,但依照規定最長不得超過半個月。
醫事處表示,民眾可直接向醫院相關單位申請病歷資料,不須掛號費、醫師同意,費用以205元為上限,若發現違反規定,民眾皆可向當地衛生局檢舉。此外,若民眾有索取病歷上的疑問,醫改會也提供「認識病歷為健康之本」衛教單張,提供民眾免費索取,洽詢電話:(02)2741-7659。
[ Last edited by clairvoyant on 2008-5-11 at 05:3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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