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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銀行]靠關係、靠身分、靠財力~~三個有利條件貸更多錢~~ [打印本頁]

作者: 頑皮豹     時間: 2007-7-3 11:54 AM    標題: [銀行]靠關係、靠身分、靠財力~~三個有利條件貸更多錢~~

靠關係、靠身分、靠財力~~
三個有利條件貸更多錢~~


銀行全面嚴控房貸,投資客辦房貸,想要多借錢,可以嗎?銀行人員說,三個條件可行,靠關係、靠身分、靠財力,符合以下條件,投資客仍有機會多借錢。

一、靠關係:

往來關係良好,長期對銀行的貢獻度很高,例如,活期存款金額大,長期在一家銀行結匯、匯款,一向和銀行有貸款往來、屬於財富管理客戶等,分行為了維持往來關係,可能特別為了這位客戶,提報總行審核。

二、靠財力:

除了關係,銀行人員說,貸款人也要有一定的財力、收入證明,資產雄厚、收入又高的客戶,表示還款能力很強,償還房貸的錢應該沒問題。 銀行評估風險降低,就會願意多借一些錢給客戶。

三、靠身分:

在銀行的評估中,屬於評等分數高的職業身分,像是上市公司、上櫃公司的大老闆,大型企業中的高階經理人。具有這類身分的客戶,通常可以借到高一些的貸款成數。

只是,成數再怎麼提高,最多就是七成、七成五到頂,而且,還是無法適用寬限期,華銀人員說,目前是非常時期,銀行錢多多,但是,房貸風險也不低,只好嚴格控管。


豹仔語錄:
這是工商時報裡一篇小小的理財專欄 .... 豹之所以分享,是因為豹同意文章內的觀點。但要先表明立場的是 ... 豹並不是鼓勵人們借錢的喲∼

許多人以為,借錢是很可恥的行為。導致自己財務陷入窘境,卻不堪開口借錢調頭寸 ... 久不耐財務壓力,轉向地下錢莊、現金卡、預借現金 ... 乃至於坊間代辦借款公司 ... 唉 ... 雖然比較容易借到錢,借是付出的成本相對的也高,甚至還要付出不可想像的代價 ... 得不償失呀∼

借錢並不可恥∼   借錢不還才可恥∼
    還不出錢並不可恥∼ 有錢不還才可恥∼


坊間不論財團、企業、公司 ... 財團董監事、企業主、公司負責人 ... 瞧 ... 我們為民喉舌的民意代表 ... 拿個大人物沒向銀行借過錢?!

SO ... 銀行是我們平民百姓,借錢的最好最安全的管道。縱使不是最方便的管道,但只要按步就班,拿出我們借錢的誠意自信,所有窘境自然水到渠成,迎刃而解 ...

作者: 澄澄     時間: 2007-7-5 07:23 PM
要靠關係、身分、財力來借錢,也要在信用還沒破產的前提下才行的通,信用破產,什麼也借不到,不是嗎?

今天甲有 A、B、C 三家銀行的信用卡,其中 A 銀行的信用卡所刷的都有定期還,而 B、C 銀行都有欠債。某天甲去餐廳,要買單時,侍者跟甲說:「這張卡被停掉了喔!!」,甲只好留下來洗碗了....

嘖...廢話一堆,我要問的是...
為什麼 A 銀行有理由停掉甲的卡?他明明有定期還款又沒欠債...

作者: et123498044     時間: 2007-7-11 02:50 AM
因為銀行有權停掉A的卡!!...........契約都會有寫這一條的!!
作者: 澄澄     時間: 2007-7-12 03:07 AM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et123498044 at 2007-7-11 02:50 AM:
因為銀行有權停掉A的卡!!...........契約都會有寫這一條的!!

那停卡的理由是....?總不能無緣無故停卡吧...
作者: 頑皮豹     時間: 2007-7-12 09:46 AM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澄澄 at 2007-7-12 03:07:
那停卡的理由是....?總不能無緣無故停卡吧...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裡,有一條 ....

第六條 -- 契約雙方之基本義務:持卡人之信用卡屬於貴行之財產,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及使用信用卡。

(看仔細了 ... 契約裡是寫 " 貴行 " ,不是 " 銀行 " 也不是 " 敝行 " ... 法律上,字字珠磯 ...
貴行,代表是以我們的立場簽訂契約,也就是逼我們要承認信用卡是銀行的資產;
敝行,代表是銀行自已說的,我沒有必要去 " 承認 " 銀行所的話;
SO ... 自己說的話,自己還簽了名字,當然要承認信用卡是銀行的資產呀 ...
唉 ... 法律這東東 ... 總是在文字上做遊戲 ... )


信用卡不是我們的,而是銀行屬於的財產,是銀行借用我們使用的 ....

就會計面來說∼
我們刷卡消費,銀行幫我們先墊款 ... 屆時我們要還錢錢給銀行。我們有應付而未付的帳款,屬於負債科目;銀行有應收而未收的帳款,屬於資產科目。換句話說,就是我們欠銀行錢。縱使我們沒刷卡消費 .... 但是銀行把信用卡放在我們這裡,我們有妥義保管的義務 ... 我們還是欠銀行一張 " 信用卡 " 。

就法理面來說∼
信用卡本身就是一種契約,是我們與銀行間的一種消費契約。既然我們使用信用卡,也代表我們認同這一張無形的契約 ... 所以我們也必需承認 -- 信用卡是銀行的資產。

就風險面來說∼
銀行有授信的義務與權利,我們有選擇使用信用卡與否的權利。信用卡額度是銀行視個人信用狀況調整,並授權我們在額度內消費使用。但 ... 無論額度多高多低 ... 我們可以自由選擇是否使用信用卡消費的權利。

結論∼
信用卡是銀行的資產,它不像我們去超商花錢買瓶飲料,去書局買本書 ... 那麼單純。飲料或書花錢買來,就是我們的;但信用卡申請下來,還是銀行的。
既然是銀行的資產,那銀行就有絕對的處分資產的權利。銀行可以隨時降低額度、隨時停止信用卡、隨時註銷信用卡、隨時凍結信用卡 ... 因為信用卡是銀行的!

聽豹朋友說過 ... (他是法官) ... 許多人與銀行間的信用卡糾紛官司裡吵架 ... 持卡人總是臉紅脖子粗的大吵:『為何銀行可以停掉我的信用卡 ... 』通常銀行的法務人員會偷偷的在旁邊笑 ... 根本不想理我們 ... 法官也會即時糾正持卡人錯誤的觀念說:『信用卡不是你的,而是銀行的,是銀行借你用的 ... 』這是認知問題 ...

ANYWAY∼

倘若妳借一本書給同學,結果妳要求同學還妳書時,妳同學竟然跟妳說:『為什麼要還妳,妳借我就是我的了 ... 』或是『妳憑什麼要我還妳 ... 我又沒弄髒(逾期)還是弄破(未繳) ...  』呵呵妳不會覺得很無言嗎!?


[ Last edited by 頑皮豹 on 2007-7-12 at 10:05 AM ]
作者: 澄澄     時間: 2007-8-9 02:12 AM
嗯...原來都是觀念在作祟,觀念這東西害人不淺呀...
作者: 月光花     時間: 2007-8-9 08:00 AM
豹哥,我完全同意这句金石良言。

借錢並不可恥∼   借錢不還才可恥∼
    還不出錢並不可恥∼ 有錢不還才可恥∼

非常感谢你的精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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