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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稅務]申報 95 年個人所得稅~~五大調整~~ [打印本頁]

作者: 頑皮豹     時間: 2007-5-10 11:06 AM    標題: [稅務]申報 95 年個人所得稅~~五大調整~~

申報 95 年個人所得稅~~五大調整~~

報稅的季節又到了,收到一張張扣繳憑單準備報稅前,先別急著填寫申報書表,今年的所得稅的扣繳內容有五大調整,您一定要先了解。

一.免稅額及扣除額增加

95 年度綜所稅的免稅額,每人全年由之前的 74000 元提高到 77000 元。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配偶年滿 70 歲者,或是直系尊親屬年滿 70 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年免稅額也提高至 115500 元。另外,夫妻合併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也都有所調整,填寫時要特別注意。

95 年度綜所稅免稅額、扣除額調整內容

  Quote:
未滿 70歲免稅額 :95年 $ 77,000 ;94年 $ 74,000

年滿 70歲免稅額 :95年 $ 115,500 ;94年 $ 110,000

單身標準扣除額  :95年 $ 46,000 ;94年 $ 44,000

夫妻合併標準扣除額 :95年 $ 92,000 ;94年 $ 88,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95年 $ 78,000 ;94年 $ 75,000

殘障特別扣除額 :95年 $  77,000 ;94年 $ 74,000

二.健保費可單獨列舉扣除

根據 95 年6月 14 日公布生效的新修正所得稅法第 17 條條文,增列列舉扣除健保費不受金額制。也就是說,今年在申報去年的健保費自付部分時,不再納入每人每年人身保險費最高列舉扣除上限 24000 元的範圍內,可獨立列舉扣除,而且只要是同一申報戶,不管家裡有多少人,健保費自付額部分都可列舉扣除,沒有金額限制。所以平時健保費繳得多,這時扣得也多,如果您以往是採標準扣除額方式報稅,今年可要打打算盤看看是否改採列舉扣除較有利。

三.大陸醫院就診費用可列入醫療費列舉扣除

  自 95 年 10 月4日起, 民眾在大陸地區就醫,只要是合法立案的醫院(包括大陸地區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的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並取得當地公證處公證和海基會驗證,就可以憑收據或證明申報醫藥費特別扣除額,但有保險給付的部分不得扣除。要提醒民眾注意的是,只有在 95年 10月 4日以後到大陸醫院就診的費用,才能列報醫療費用支出。

四.投資國內結構型商品要課稅

根據最新規定,從 95年 8月 16日起,投資人購買國內發行的連動式債券、組合式定存、保本型基金及股權連結商品等, 不論銷售通路是誰,也不論連結標的是國內、還是國外,一律要課稅。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券商在稅法上,不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能收受存款,所以買國內券商發行的結構型商品,不論配息、或者資本利得,一律要課財產交易所得,配息的部分,不能享有二十七萬元儲蓄扣除額免稅的優惠。不過,如果是買國內銀行發行的組合式定存,配息的部分可以納入二十七萬免稅,但如果有資本利得,也要納入財產交易所得。

  如果投資人買的是國外機構發行的結構型商品,因是屬於海外所得,其利息收益或資本利得目前還課稅,在 98 年海外所得納入課稅範圍之後才會有課稅問題。

五.最低稅負制上路

  最低稅負制今年上路, 不過大多數納稅人其實不會受影響,只有基本所得額超過 600 萬元者,也就是高所得者才需進行申報。個人最低稅負的稅率是 20%,稅基也和一般綜所稅不同,除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綜合所得淨額」外,還將「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等四項納入。這五項金額加總後即是基本所得額,由於基本所得額有 600萬元扣除額,因此,個人基本稅額的計算方式為: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 600萬元) ×20%。

納稅人計算出基本稅額後,還要再與綜所稅的一般所得額比較,看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那個較大,就繳交該種稅額大於基本稅額者。 配合最低稅負制的實施,基本所得額超過 600 萬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時,還需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連同一般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一併向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申報。

作者: jsl5193     時間: 2007-5-10 07:21 PM
95年免稅額、扣除額皆調高,
又可額外扣抵健保費(只有自付部份),
例:16500的自付額為$225(1人),
眷屬超過4人,只收3人的健保費,
假設健保加保$16500,眷屬2人
(225*3人*12月=8100)
勞保費包含在保險費24000之內,不得額外扣抵.

PS.如果本身有房屋貸款和股利單,一定要用列舉唷∼
因為公司營所稅可扣抵個人綜所稅,雖然個人沒繳錢,
但多出的股利稅仍可退稅∼ 別忘了自己的權益.

有件事請教豹哥,如果購買基金,是否也要納入財產交易所得呢?


[ Last edited by jsl5193 on 2007-5-10 at 07:22 PM ]
作者: 頑皮豹     時間: 2007-5-10 08:06 PM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jsl5193 at 2007-5-10 19:21:
有件事請教豹哥,如果購買基金,是否也要納入財產交易所得呢?

視基金註冊地而定。

在台灣註冊的基金

淨值的資本利得屬證券交易所得稅的範疇,理當課徵,但台灣自民國九十年起,停止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故∼基金的資本利得是不用課稅的。

但是....如果基金一旦配息,是屬於利息收入的範疇,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收入免稅額是 27 萬,倘若配息超過 27 萬的部分,依法得課徵個人所得稅。

在海外冊的基金

由於我國稅制是屬地主義,所以個人投資海外基金的所得屬於境外所得,境外所得依我國稅法無論是資本利得或利息所得均是免徵所得稅,因此投資海外基金,不必擔心任何稅負問題。

但∼
據豹目前所知,海外基金預計最快 2008 年底就要加入最低稅負制度,扣除額 100 萬、意思是說如果你總共獲利180萬、 180 - 100 = 80 多出來的 80 萬則要拿出來扣稅了....

作者: 頑皮豹     時間: 2007-5-11 09:25 AM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jsl5193 at 2007-5-10 19:21:
95年免稅額、扣除額皆調高,
又可額外扣抵健保費(只有自付部份),
例:16500的自付額為$225(1人),
眷屬超過4人,只收3人的健保費,
假設健保加保$16500,眷屬2人
(225*3人*12月=8100) ...

豹仔語錄:

恭喜 jsl5193 版主搶救沙發行動成功,啓動重賞獎勵機制!

搶救英雄:jsl5193 版主
重賞獎勵: + 20
重賞時間:2007-5-11

詳情請參閱:
[大作戰]沙發板凳~~病入膏肓~~重賞重懲~~搶救作戰~~

作者: jsl5193     時間: 2007-5-11 10:06 AM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頑皮豹 at 2007-5-10 08:06 PM:

視基金註冊地而定。

在海外註冊的基金

由於我國稅制是屬地主義,所以個人投資海外基金的所得屬於境外所得,境外所得依我國稅法無論是資本利得或利息所得均是免徵所得稅,因此投資海外基金,不必擔心任何稅負問題。

但∼
據豹目前所知,海外基金預計最快 2008 年底就要加入最低稅負制度,扣除額 100 萬、意思是說如果你總共獲利180萬、 180 - 100 = 80 多出來的 80 萬則要拿出來扣稅了....

J過陣子打算買小額海外基金投資,不知是否要另外繳所得稅,
經過豹的說明已大致了解,自己獲利的金額如果沒有超過100萬,
是不需要再繳稅.

PS.J沒那麼多錢可投資∼

作者: gido90     時間: 2007-5-11 01:31 PM
中華民國萬萬稅,感謝大大的提醒,趕緊去繳稅
作者: pontiff     時間: 2007-5-11 09:17 PM
須視該基金在公開說明書中對「收益分配」的訂定。若該基金收益不分配:因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資本利得部分完全免稅,故無課稅方面之問題。若該基金分配收益:則基金可分配收益的來源,源自於利息收入、現金股利、已實現股票股利等部份,則須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原連結 http://www.jsfund.com.tw/Knowledge/K_Fund2QnA.asp?QnASelect=8

所以你有拿到"國內型"基金配股或配息者
你就會收到像股票配股配息一樣的憑證
要列入綜合所得稅申報且不是列在27萬利息收入項歐 是你的所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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