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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稅務][保險]投保不注意 照樣會課稅 [打印本頁]

作者: 0jqka     時間: 2006-12-14 09:22 PM    標題: [稅務][保險]投保不注意 照樣會課稅

「三代還本型分紅保單」賣得好主要是因有「一份準備、兩代退休 、三代受益」的功用,有不少保險公司提醒民眾,為了節稅考量,千 萬不能忘記變更受益人或是要保人的動作。但是精算師提醒民眾,在 最低稅負制實施之後,不管如何改,只要是要保人、受益人是不同人 ,「稅」就可能上身,尤其保險金大,更是稅捐單位的稽核標的。

  國人用「保險」來生活保障或者儲蓄,富人們更常用保險來作是租 稅規劃,然而,近期卻出現了不少因買保險節稅,卻被國稅局課予高 額遺贈稅的訴訟案例,據會計師表示,這些案例都半是要保人和受益 人不同之年金險,或者因要保人任意變更為子女等案例進行查核,而 且每一件幾乎都被課高額的遺產稅。不禁讓民眾質疑買保險真的可以 節稅嗎?  究竟要如何投保,才不會「稅」上身?專精企管精算師葉崇琦指出 ,一、首先保費和保險金是否成比例,「保費大於保險金」案件常是 被稽查的對象。二、帶病投保─通常老年投保或者投保後不久就過世 ,過世前二到三年的投保案件,都會被列入稽核案件。雖然保險金可 以不計入遺產(三千萬元免稅額之內),若稅捐單位「核實認定」是 「帶病投保」,即使二到三千萬元的保險金也會被納入遺產核課遺產 稅額。

  三通稅務顧問公司總經理邱正弘也表示,依據保險法第三條規定, 該保單的保險利益因為屬於要保人之權利,故應依法課徵被繼承人遺 產稅。不過這類應課稅保單,因國稅局在查核上有一定難度,一般會 主動申報該財產交易所得的人實際也不多。

  邱正弘說,相同地,繼承人也很少知道被繼承人如果遺有以自己為 要保人並以他人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保單,必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的規定,而在稽徵實務上,通常是因為國稅局在進行查核被繼承人生 前的資金流程時,或因保費金額較大引起注意,才會讓國稅局「不小 心」發現有應課稅之保單權利。

  而且,據指出,現在國稅局已經要求保險公司必須針對年繳保費或 死亡給付達一定金額以上保單通報國稅局,所以,高額保單稽查會更 頻繁。

  此外,目前市面上熱賣的「三代還本型分紅保單」,雖然這類型保 單可以領三代,不少保險公司也都叮囑民眾要為了節稅,要記得變更 受益人或是要保人的動作,第一次辦理變更,是在第三代出生之時, 記得要把受益人從第二代改成第三代的名字;第二次變更是在第一代 身故時,把被保險人改為要保人。

  如此變更或許可以保障民眾一些權益,然葉崇琦指出,只要「要保 人」和「受益人」不同就有稅的問題出現,除非保險金的金額不夠大 ,否則照樣是稅捐單位查稅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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