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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保險]七大爭議~~投保前多留意~~ [打印本頁]

作者: 頑皮豹     時間: 2006-11-21 09:38 PM    標題: [保險]七大爭議~~投保前多留意~~

七大爭議~~投保前多留意~~

壽險理賠糾紛多,依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的資料,壽險申訴案件中常見七項爭議,很多都是民眾不瞭解保單契約內容而出現的糾紛,呼籲民眾在投保前,就要把保險保障範圍看仔細。

保發中心自91年開始接受保險理賠申訴以來,很多種理賠糾紛不斷重複出現。依據統計,壽險業最易引起理賠糾紛的爭議類型依序為承保範圍、事故發生原因認定及是否為必要性醫療,合計約占50%以上。


依據保發中心資料,常見的糾紛如下:

一、業務員招攬不實

保單承保內容與業務員招攬時所作解說不同。舉例來說,有保戶向保險業務員告知投保前曾因某項疾病就診或住院,但業務員卻告訴保戶說,不必填入健康告知書中,這樣保費比較便宜。

二、是否為必要性住院

醫療險保單中的「住院」,是指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通常健保都會給付。有些保戶以自費身分住院,遭保險公司以其無住院必要性而予拒賠。

三、殘廢等級認定

現行傷害險殘廢等級共分為六等級、28個項目。因為項目較勞工保險及強制汽車責任險明顯較少,因此,常為保戶質疑為何勞保及強制車險准予理賠,而傷害保險卻拒賠。

四、既往症

保戶因投保前即已存在疾病就醫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遭保險公司以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因而拒賠。

五、收據副本

保戶因收據正本遺失或收據正本另作他用,而改以收據影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遭保險公司以契約約定須附收據正本申請為由拒賠。

六、請求權時效

保戶從可以得為請求理賠日起,已逾二年期間沒有去請求理賠,且未採取任何中斷時效措施。保險公司以請求權時效已過而拒賠。

七、複保險

保戶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壽險、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而於投保時未向保險公司告知,保險公司主張契約無效。


豹仔語錄:
所謂爭議∼ 就是糾紛
一時之間很難判定誰對誰錯∼
只有留給法官解決,讓司法公斷∼

投保之前,仔細看一下保單爭議之處∼
免得到時犯官司∼跑法院∼ 浪費時間浪費精神∼

作者: happychyan     時間: 2006-11-28 09:23 AM    標題: [觀念]七大爭議 投保前多留意

書面為憑 別信業務員一張嘴

很多人也許有這樣的經驗,保險業務員在招攬業務時,既勤快又殷勤,把保單說的包山包海,一旦發生事故,卻這個也不賠、那個也不賠。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指出,保單是契約的一種,會詳細記載承保範圍,保戶不應輕信業務員招攬的說詞或廣告上的文字為了避免日後產生紛爭時舉證困難,保戶可針對疑點要求招攬人員留下書面說明,以防日後因舉證問題而致喪失自身權益

很多民眾購買保單都聽信業務員一面之詞,買了之後就束之高閣,等到事故發生後才想到這張保單,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被拒賠,當然糾紛不斷。

專門處理保險申訴案件的保發中心提出幾項預防未來理賠糾紛的方法。

首先,確定保單條款內容,遇有不明白的地方,向業務員或保險公司確認清楚。

其次,保單是契約的一種,承保範圍會清楚的記載在保單上,不應輕信業務員招攬時的說辭或廣告上文字

如在要保過程中如有任何疑問,應詳加確認。

第三,壽險有所謂「猶豫期」,保戶在收到保險單及條款後可擁有十天審閱期,在此期間保戶應詳加審閱實際投保內容與本身需求的保障內容是否相符,如發現有所出入且保戶不想保留此一保單,應即向保險公司申請契約撤銷,由保險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

如果保戶未於猶豫期內詳加確認投保內容,卻在日後發生事故時、或偶然機會下爭執投保內容與實際需求不符,往往會遭保險公司以此猶豫期的約定作為抗辯主張


[ Last edited by 頑皮豹 on 2006-11-28 at 01:59 PM ]
作者: jsl5193     時間: 2007-1-25 10:17 AM
所以投保前還是多看清楚,
最好找認識的朋友或親戚投保,
畢竟是自家人,多一份保障,
有事發生時免於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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