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射擊][教學]射擊各項目及裝備與場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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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nnadukikun
時間:
2007-9-2 11:53 AM
標題:
[射擊][教學]射擊各項目及裝備與場地安全
射擊運動項目
在眾多的射擊項目中,最具有休閒性質的可以說是飛靶項目,近年來一些企業老闆亦以飛靶射擊作為減壓的一種運動。現在就為大家介紹飛靶射擊的3個項目中的規則。
不定向
Trap(不定向)一局25個泥盤50發子彈,使用7號半子彈,在5個靶位上依序輪流走位,每局每個靶位剛好各走5次,每1個靶位可裝填2發子彈,第1發不中可立即補第2發,靶機離靶位約16碼,在左右45度角內將泥盤以變化的角度將泥盤拋出,射手須於2發內將之擊中。
定向
Skeet(定向)顧名思義就是不必猜測泥盤會從高或低靶機射出,高靶位以離地約10英尺;低靶位以離地約3英尺之固定航道飛行,每一組最多6人在8個靶位上依序移動,使用9號半子彈。
雙不定向
Double Trap(雙不定向)是目前較新的射擊運動項目之一,使用7號半子彈,一局50個泥盤50發子彈,在5個靶位上一順序輪流走位,每局每個靶位剛好各走5次,每一個靶位裝填兩發子彈,靶機離靶位約16碼,在左右35度角內,將泥盤以3種固定角度,將2個泥盤同時拋出,射手須於2發內將2個泥盤擊中。
射擊運動裝備
空氣手槍:
空氣槍的空氣動力來源,總共分為三種,早期是以機械式的方法,由使用者在槍身中操作復進簧壓縮空氣作為動力源,但發生故障率高,後來經過製槍專家研究,採用將冷凍的液態二氧化碳CO2壓縮入特製的鋼瓶中,裝載空氣槍上,作為動力源的CO2空氣槍,使用者不必浪費氣力來操作壓縮空氣,便可自由順暢的連續使用,但缺點是性質不穩定,會因氣溫的變化而產生壓力變化,影響子彈的速度,因此目前已研發出另一種以壓縮空氣為動力的壓縮空氣槍,空氣的特性是不受溫度影響產生壓力上的變化,所以其氣壓可以保持恆常不變。
空氣步槍:
與空氣手槍的發射原理相同,多加了瞄準器,而附加在瞄準器上的紙片則是讓射手視力能夠集中。
子彈:
以鋁製成的子彈。
標靶:
分別有300公尺步槍標靶、50公尺步槍標靶、10公尺空氣步槍標靶、25公尺快射手槍標靶、25及50公尺慢射手槍標靶、10公尺空氣手槍標靶、活動靶等,每種標靶均以該比賽規則計算得分。
其他種類手槍:
快射手槍、步槍、中火手槍等項目所使用的子彈均為實彈射擊,各槍枝所配備的子彈尺寸均有一定的規範。
飛靶射擊裝備
飛靶槍:
12口徑槍管,每次能裝2發子彈,槍管排列為上下,第1發子彈先從下方槍管射出,每次發射2發子彈後需再重新裝配。
飛靶 ( 泥盤 ):
直徑11公分,由石灰石和瀝青作成的泥盤,射擊後飛靶必須出現明顯碎片才算得分。
子彈:
12口徑彈藥,彈丸必須為球形,以鉛各鉛合金製成,直徑不得超過2.5公厘,不定向名雙不定向射擊使用7號半子彈,而定向射擊使用9號半,當每顆子彈發射後會散開來。
拋靶機:
規格分別有全自動、半自動、人力操縱等,可以使用電動及擴音系統予以發射。
射手裝備
耳罩:
在進行射擊運動時保護射手聽力。
手套:
以皮革製成,止滑用。
射擊夾克:
以帆布或皮革製成,在夾克的左右肩部均有調整帶,可以依照射手的體形及不同的射擊項目作適當的調整,增加射手的穩定性。
射擊褲:
同樣是以帆布或皮革製成,固定射手在進行站姿或臥姿射擊的穩定性。
射擊鞋:
比賽規定射擊鞋不可超過腳踝。
射擊場地及安全
位於林口的台北公西綜合靶場,是現在台北地區唯一能提供最完備射擊運動的場地,由中華民國射擊協會及台北市體育會射擊委員會共同管理,射擊場內包含了各種射擊場地如下:
五十公尺步槍射擊場:
靶場必須設置標靶線與射擊線,並彼此相互平行。射擊位置或射擊站需位於射擊線後方。
二十五公尺手槍射擊場:
相鄰的每一靶位及相對標靶間距射擊線10公尺及30公尺處設置測量風向旗,風向旗必須設於安全板或屏風靠射手的一側。
十公尺室內射擊場:
射擊位置必須至少寬1公尺,使用電動傳送靶機並須有人工照明提供必要的亮度。
不定向飛靶射擊場:
射手從5個射擊位置輪流射擊,每個出靶口的3部拋靶機依序隨機拋出5個飛靶,每個飛靶可以射擊2發子彈。
雙不定向飛靶射擊場:
同時有2個飛靶徙拋靶房施放出來,每個飛靶只能射擊一發子彈。
定向飛靶射擊場:
射手輪流在8個靶位上射擊,拋靶機將按規定的順序拋出飛靶。
射擊運動安全守則
1. 射手及隊職員必須將任何可能發生危險或意外事件,把情況通知靶場職員或審判委員。
2. 裝備檢查員、靶場職員、裁判員或審判委員可以隨時檢查射手的裝備。
3. 必須隨時以最謹慎的方式處理各種槍枝。
4. 槍枝僅能在射擊位置,並且在下達「裝彈」或「開始」口令後始能裝填。
5. 射手射擊最後一發子彈後,在離開射擊位置前應由靶場職員或裁判鑑定槍膛或彈匣內無子彈。
6. 經靶場職員准許後,始能在射擊線上或指定地區,實施非實彈射擊及瞄準練習。在射擊線前有工作人員時不得接觸槍枝。
7. 當「停」或「退彈」之口令或信號下達後,各射手應立即停止射擊,將槍枝退彈,關上保險,並將槍枝放置於地上或射擊台上。僅於再下達「開始」口令或信號後,始能恢復射擊。
8. 在射擊線附近之各射手及其他人員應使用耳塞、耳罩或類似之護耳裝備。
9. 各射手於射擊時應配戴防碎射擊眼鏡或類似之保護眼部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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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edited by kannadukikun on 2007-9-2 at 11: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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