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聞] 肇事者落跑受害人求償有門
[打印本頁]
作者:
bixtty
時間:
2011-4-18 07:19 PM
標題:
[新聞] 肇事者落跑受害人求償有門
2011-04-10/ 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
開車上路不幸發生車禍,強制險中的第三人責任險可互相理賠,但若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或事故汽車為未投保強制險時,受害人就可直接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表示,其實只要發生事故的汽車都有投保強制險,不論駕駛人有無過失,受有體傷、殘廢或死亡開車上路不幸發生車禍,強制險中的第三人責任險可互相理賠,但若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或事故汽車為未投保強制險時,受害人就可直接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表示,其實只要發生事故的汽車都有投保強制險,不論駕駛人有無過失,受有體傷、殘廢或死亡的受害人或其遺屬,都可以獲得傷害醫療 20萬元、死殘160萬元的基本保障。
產險公司主管解釋,在加害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或肇逃情形,受害人或其遺屬也可透過任何一間產險公司,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
強制汽車責任險也規定,若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法令未要求投保強制險的車輛發生事故,例如與失竊車輛擦撞,或與農用車、拼裝車或堆高機等特殊車輛發生車禍,受害人或其遺屬也可以透過「特補基金」來保障自己。
要注意的是,特補基金於事後會依法再向加害人追討補償金。且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皆可請求補償,若受害人為「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者,例如故意造成車禍、開車搶劫發生事故等情形,特補基金是不予補償的。
因此,產險公司提醒車主,還是要投保強制險最安全,加上若被查到未投保會被罰款。汽車可處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款;機車可處1,500元至3,000元罰款。
若未投保卻發生肇事事故,更可處6,000元至3萬元罰款。
大大不要為了省錢而輕忽法令和自身權益,以免招致更大損失唷!
歡迎光臨 網際論壇 (http://centurys.net/)
Powered by Discuz!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