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已趕到現場進行處理: 經報案後警察人員已趕到硯場,我們除了以誠懇合作的態度說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外,並應配合警方作業程序給予充分合作。如警方需要您的協助,應積極參與現場的處理工作,俾便儘速恢復現場交通。
其配合事項如下:
* 協助搶救傷患
警察人員到達後對於受傷較嚴重之傷患應立即快速送醫急救,在移動前應注意事項如下: A. 先要定位
B. 拍照存證(拍照最少三張)
一張為傷者與肇事車輛接觸部位
一張為傷者最嚴重部位
一張為傷者與道路標線之關係位置
C. 送醫前請醫護人員注意包紮與搬運工作。
* 協助警方繪製現場圖
現場草圖繪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A. 對當事人行車方向與最後停車之位置要確認。
B. 對物件的大小(長短)要分淆。
C. 現場各種證物及痕跡的前後左右位置要明確。
D. 與各種路面標線與尺寸標示之關係要正確。
於現場草圖簽名前,應注意審視是否有遺漏任何跡證,如是,應當場請求處理人員補正後,始簽名。
* 筆錄記載
通常筆錄詢問的內容包括行車速度、現場狀況 (路況 、天候、視線、交通設施)、雙方在碰撞前及碰撞時之相對位置、距離及所見之人、車、動態,有無採取何種緊急措施及其作用如何?肇事者對該事故之發生。應(能)注意而竟未注意之事項及其原因等。
* 其他
肇事車輛如有ABS配備 ,應請處理人貫注意,以供鑑定時參考。
若當事人聞有酒氣,應請求處理人員做酒精濃度測定,並註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及檢測的時間。
現場圖或筆錄內容應確認後再行簽名蓋章,如有疑點、問題或遺漏之處,應立即說明補充,或謹記於圖上或筆錄上,以作為事後處理鑑定或覆議時之參考,否則將失去陳訴之機會。
若肇事責任待查,處理人員要暫扣駕(行)照或車輛時,應請扣留機關摯據為憑。
駕駛人最好養成隨車攜帶以下處理器材之習慣,俾便急時之需:
A. 車輛故障標誌
B. 照相機
C. 粉筆或噴漆
D. 紙筆
肇事現場之撤離
A. 肇事現場之撤灘或清除,應獲得處理警察人員許可後方可進行,例如清除周圍所豎立之各種警告標誌、標識以及散落物件,並迅速恢復正常,以免妨礙交通順暢。
B. 如有人死亡時必須經檢察官之許可,並由檢方通知其親屬領回;如一時無法辨明死者身份而無法通知其家屬時,先將屍體送往就近殯儀館冰存。
C. 對於傷亡者及其家屬應暫勿計較肇事責任的歸屬,而應本人道精神,以誠懇態度慰問受難者及其家屬,以期博取對方的諒解,圓滿達成和解。
[ Last edited by 強強 on 2006-12-13 at 11:19 AM ]作者: 強強 時間: 2006-3-5 05:50 PM 又了解了不少....很有用的知識
感謝您的分享..+10作者: 911GT4 時間: 2006-3-5 06:16 PM 謝謝您的分享阿...............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