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兼顧警察執法辨識以及前方號牌符合機車型式設計,公路主管機關同意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自行購買或製作厚度不超過0.04公釐鋁箔材料的前號牌
1日,立法委員王幸男,針對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增加之附帶決議:「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應比照汽車懸掛二面號牌」的前號牌材質、型式、懸掛方式,進行說明及研討。會議中,審查會通過立法委員王幸男建議增列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附帶決議:「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應比照汽車懸掛二面號牌」加掛前面號牌,供交通警察機關執法時方便「辨識之用」
同時,公路主管機關同意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自行購買或製作厚度不超過0.04公釐鋁箔材料的前號牌。新的前號牌採黏貼方式,並按照公路總局公告之大小、型式及顏色製作,以供機車所有人按其機車原始設計,直式或橫式方便黏貼或固定於前方明顯位置。機車所有人,應依照監理所通知之牌號,自行購買或製作符合公告標準之前方號牌,於換新照持至監理機關加蓋鋼印,並黏貼或固定於機車前方明顯適當位置以供辨識。
由於公路總局不需依法採購或製作前方號牌,王委員幸男也希望公路主管機關能努力將原預定12月1日之通車時程盡量再提前1個月
這樣感覺重機好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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