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知識] 車禍處理要訣 [打印本頁]

作者: 極限完美人類     時間: 2007-3-6 04:27 PM    標題: [知識] 車禍處理要訣

首先,車禍發生後,立即「以雙黃燈及三角牌警示後方來車避免追撞」,同時應在車身後方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

第二,車主最好要做到「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警方趕到現場時,將依據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繪製現場圖,做為未來肇責研判的依據,因此為保障車主自我權益請勿任意破壞現場。

第三,如果有人員傷亡,速打一一九送醫急救,千萬勿使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救護車離開時記住詢問傷者姓名及送住的醫院。

第四,要記得一一○報警處理,由於「保險申請」或「訴訟」將以警方紀錄為重要參考,因此車禍須由警方到場處理。對於警方的應訊筆錄、現場測繪一定要翔實核對,有問題就要在現場提出,檢查無誤後才能簽名確認,同時最好記下處理警員姓名(或代號)及所屬單位。

第五,最好「避免當場爭辯或和解」,因為肇事責任的判定較為複雜,有時候雙方都要負擔一定責任,一般車主並無法做出正確判斷,此外,為了本身安全,最好避免當街與對方爭辯。而在肇責未明確之前,最好不要與對方私下和解,以免影響日後訴訟及保險權益。

第六,很多車主察撞後,多認為只是小事故,不想浪費時間,建議最好還是下車處理,且應詳查雙方車輛受損及人員傷亡狀況,並且互留車號、車型、姓名及聯絡方式,如果報警,在警方未到達前不要離開現場,以免事後被對方控訴為肇事逃逸而被加重法律責任。

第七,車主在必要時,最好能找尋現場目擊者,並留下聯絡方式,或記下鄰車車號未可能的訴訟保留證人。

第八,有投保的車主記得要向保險公司報案,目前政府以強制汽機車都要投保強制責任險,以保障車禍事故傷者權益,事故發生後,車主即可利用強制保險證上各保險公司提供的080電話,向所屬保險公司報案。如果事故非保障範圍,也可尋求保險公司專業協助。

第九,車主要在五日內提除書面理賠申請,根據現行汽車保險條款規定,不論是強制險或其他任意險的理賠申請,都應再事故發生後五天內辦理,因此,車主應攜帶駕照及印章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第十,如果車主雙方要達成和解,請注意和解細節。協調和解事宜可透過各地調解委員會或警察局進行和解以保安全,和解時建議使用標準和解書格式,並清楚載明和解內容,尤其遇到人員傷亡時,務必清楚載明此和解是否同時拋棄刑事及民事的權利,最後應注意與對方所有具賠償請求權的人完成和解手續。





歡迎光臨 網際論壇 (http://centurys.net/) Powered by Discuz!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