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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知識] 車子被吊注意事項 [打印本頁]

作者: 0jqka     時間: 2007-1-26 12:29 AM    標題: [知識] 車子被吊注意事項

被吊注意事項∼∼∼∼∼∼∼∼∼∼∼∼∼∼∼∼
1.你的車還沒離開地面...但是已經被警察綁好要吊了(不能算上架)
2.你的車已經離開地面...但是起吊機仍是在往上昇的階段(不能算上架)

3.你的車已經離開地面...但是起吊機已經是在往上降的階段(已經上架)
4.你的車已經放到拖吊車上了(已經上架)


PS:要記住喔!這裡的上架階段的時間切入點是指當你發現你的車被拖掉當時(車主出現)的那一瞬間為準,若警察不理會你的呼喊,一直到3、4兩個階段才說你的車上架,不能下了,那是違法的喔!可以告他,你可以打電話到110問該區的交通大隊分局然後找他們的隊長,不必客氣,說若當你收到罰單,你會去繳但你會去告罰單上簽名的員警刑法125條公務員濫權追訴處罰罪,第一條第一款和第三款這一封信件是告知:依照拖吊車作業規則,拖車到達違規車輛時,須按兩聲喇叭告知,還要吹哨示警,違規車主若沒有出現,方可拖,若執行拖吊車作業時違規車主出現,雖然車輛已經上架,但車子若還沒有拖離開原停車位超過三分之二以上必須放行。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C0000001(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

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00001125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Last edited by garysil on 2007-1-26 at 12:18 PM ]
作者: 學得巧     時間: 2007-1-27 12:18 AM
不錯,又多了一項知識了,感謝大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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