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笑話]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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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BB888881
時間:
2008-7-7 07:47 PM
標題:
[笑話]超速
警察:「我們這兒規定行車不得超過每小時50公里,你剛才駕車超過了這個速度,請留下姓名和地址。」
司機:「可我還沒開一小時呢!」
作者:
小阿貴
時間:
2008-7-7 08:50 PM
唉呀呀...這個要怪警察說的不清楚
但是這個人也真是....
以為這樣就能躲過罰單嗎qq
作者:
sagemjacky
時間:
2008-7-8 10:01 AM
這位司機想玩文字遊戲哦~!當心吃大虧阿!
作者:
su_1688
時間:
2008-7-8 12:25 PM
警察伯伯,你不會攔到剛發明高速替代道路一詞的某某院長吧
如果是你可能要回學校重修中文了
作者:
starm2
時間:
2008-7-26 09:56 AM
在這經濟不景氣的時期,遵守法規,也是替自己省錢的好方法
作者:
lcccharlie
時間:
2008-11-25 02:35 PM
月初 , 從陽金公路回台北 , 半途被拍照留念 , 收到照片 ,
時速 58 公里 ( 限速 40 公里 ) , 被迫貢獻 1600 大洋 , 痛啊 !
作者:
lu123
時間:
2010-4-22 07:02 PM
這位司機你可能會犯了妨害公務的罪名,不是說你很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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