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資訊快遞]超速時被攔下來時 可減少罰金的撇步 [打印本頁]

作者: ☆Ta☆     時間: 2006-5-16 01:13 PM    標題: [資訊快遞]超速時被攔下來時 可減少罰金的撇步

【超速時被攔下來時 可減少罰金的撇步】

當你超速被攔下來時
也可以用這招哦
當警察杯杯問你有沒有駕照呀?
這時千萬不能說有哦
要說:不好意思捏我沒駕照啦!!
這時壞心的警察杯杯就會開一張叫
"無照駕駛"的紅單單給你哦
好像要罰好幾千哦
不過這時候捏
千萬別拿著錢就去乖乖的繳好幾千哦
這時候呀
就是拿起你的駕照跟紅單單還有300塊
走到監理站去
這時候原本要繳好幾千的紅單單只要罰300塊哦
因為你有駕照啦.......只是未帶呀!!


[ Last edited by clairvoyant on 2007-1-14 at 01:39 AM ]
作者: ☆Ta☆     時間: 2006-5-16 01:15 PM
【如何收到紅單後不繳錢開車族必看】  

1. 期限-- 紅單未過期 -- 可押任何人ㄉ駕照;紅單已過期 -- 只能押車主本人ㄉ駕照
2.辦理時攜帶 -- 紅單 車主身分證行照印章 被押者身分證駕照印章 代辦者身分證印章
可他人代辦喔!
3. 手續名稱 -- 轉移駕駛( 即車不是車主本人駕駛ㄉ,而是被押者駕駛違規ㄉ)
4. 可押哪些罰單 -- 當然是押貴貴ㄉ罰單
5. 押多久 -- 3 個月
6. 程序 --先帶齊資料至裁決所辦理轉移駕駛申請,等 1 個月後,需在 2 星期內再到裁決所押駕照 .
7. 領回 -- 3 個月後憑領回單及身分證領回駕照
8. 可押次數 -- 並無硬性規定
9. 需注意 -- 跨縣市的駕照需在該縣市的裁決所辦理喔
附加一點:如果是被交通警察攔下來,紅單上填寫了駕駛員的姓名等相關資料,則該張紅單不能押其他人證照,只能以被開單駕駛員駕照抵押.所以有時候...被照相反而是幸福

再補充一滴滴,易處吊扣駕照,壓照期間是依照罰緩金額來計算,罰緩金額(必須以過期之罰緩計算)
1-1000元者,壓一個月
1001-2000元者,壓二個月
2001-以上金額,壓三個月
單張罰單最久就是壓三個月!

補充幾ㄍ親身經驗 供大家省點錢
1. 路邊停車忘ㄌ繳過期收到紅單處理方式如下 :
打電話到裁決所申訴
理由曾用過 -- a 根本沒在該處停車 b 沒看到收費員開ㄉ單 可能被人抽走再打一張申訴書寄給裁決所 , 未裁決前不算過期 .
* 以上情形屬於羅生門,裁決所也不能百分百確定 ☆結果:罰單打折 600 繳 360

2. 違規變換車道被拍 收到紅單
處理方式如下 :
打電話到裁決所申訴理由說明 -- 因為前後左右公車計程車混亂ㄉ情形下不得不被迫換車道要不然難道要發生車禍ㄇ.再打一張申訴書寄給裁決所 , 未裁決前不算過期
* 以上情形屬於羅生門 裁決所也不能百分百確定但因照片屬實 ☆結果:罰單打折 1200 繳 800

再補充一點
就是每次闖紅燈時,記得打左轉燈,若不幸被拍到,

可以向裁決所申訴,申訴內容:「旁邊有救護車」!

作者: ☆Ta☆     時間: 2006-5-16 01:16 PM
【開車的人請注意「推撞」和「追撞」的不同】

其實一般人對追撞推撞這些名詞都沒有接觸過,如果平時沒有注意到這些訊息,車禍發生時一定更不會去分辨這兩個名詞。
當然,更希望大家永遠用不到這些常識。
日前朋友發生車禍,他提供一個作筆錄時要特別注意的事情!
他是在高速公路被後方車輛推撞,結果損失慘重!
他做筆錄時,寫說是後方車輛追撞,但是保險公司只理賠後面被撞的部分並不理賠前面部分,因為他說這表示你也沒有踩煞車,所以不理賠!

所以以後如果遇上這種事情,一定要寫說是後方車輛"推撞"!這樣對方的保險公司才會做賠償的動作.記住喔! 是推撞喔!

連環車禍推撞、追撞理賠方式大不相同

伴隨連續假期及週休二日的實施,開車出遊機會日增,相對的發生連環車禍的事故亦頻頻發生,萬一遭遇多輛車碰撞事故,涉及到汽車險對「追撞」、「推撞」理賠方式不同時,車主千萬記得應立即通知警方至現場處理(製作現場圖、筆錄)並通知保險公司,以確保車主應有之保險權益。

何謂『推撞』保險理賠如何處理?
說明:推撞係指本車已煞住車,處於停止狀態,而被尾隨車輛
「推撞」進而本車再撞及到前車。

推撞理賠方式:
不論是本車的車頭或車尾,以及前車的車頭或車尾的損失皆由後車負責賠償。

何謂『追撞』保險理賠如何處理?

追撞係指各車皆為行進中,處於非停止狀態,因本車煞車不及「追撞」到前車,而本車車尾又遭後車撞及。

追撞理賠方式:
前車:
受損部份,由本車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賠償。

本車:
車頭受損部份:由本車之車體險賠償。
車尾受損部份:由後車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賠償。

後車:
車頭受損部份:由本車之車體險賠償。
車尾受損部份:由該後車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賠償。

再後車:
車頭受損部份:由本車之車體險賠償。

無論是「推撞」或「追撞」均會牽涉到車體損失險及任意第三人
責任險,因此建議車主,預算足夠時請務必投保此兩險種。

在「推撞」或「追撞」發生時,為確保肇事「責任」,務必請警方「當場」處理,並製作現場圖及筆錄,千萬不可私下和解,以免事後孳生糾紛。

作者: ☆Ta☆     時間: 2006-5-16 01:17 PM
我有一位朋友在北二高經過隧道前被一輛警車跟蹤,就在進入隧道後,警車的「警示燈」忽然亮了起來,一般人從照後鏡發現後的直覺都會想讓警車先行,卻忘了在隧道中是不可以變換車道的,由於一時的好奇心,卻被欄了下來,罰了3000元。

大家要小心警察為了業績所設下陷阱,因為條款的「解釋」如下。

根據國道警察隊表示:

警車進隧道都會開「警示燈」,除非警車有「鳴警笛」嗚~~~示警,否則你是「不需要」特別禮讓而變換車道的,切記!切記!不然你還是會被依隧道內「不得變換車道」而被開罰單的喔....

作者: ☆Ta☆     時間: 2006-5-16 01:18 PM
【拖吊違規車子.未按標準可申請賠償】

(一.)違規拖吊問題已經嚴重到民怨沸騰的地步,擔任消基會汽車委員會委員的汽百科雜誌杜社長范南江說,拖吊到處橫行,專挑好拖的車下手,已經有不少車主索性祭出絕招,用未按標準程序執法的名義,向隨車員提出告訴,並申請國家賠償。車主雜誌副總編輯羅焜平說﹕太多的車主往往在繳了罰款,把車開回家後,才發現愛車給拖壞了。偏偏向申訴單位上告後,卻都因為車已開離拖吊場而皆落得投訴無效。
(二.)愛車被狠狠拖壞的事例太多了,已有不少出售有四輪傳動車款的商家,乾脆送給車主一張寫有「此車使用四輪傳動裝置,如拖吊請加裝輔助輪」字樣的警告牌,也算一種無奈因應。車主們請記住﹕按照標準的拖吊程序,隨車警員必須在貼上封條,且在原地等待三分鐘,等確定車主並未出現後始可把車拖走,而且按規定,拖車都應加裝輔助輪,以免因為拖到傳動軸而將變速箱硬生生給拖壞。因此,凡是車主趕到後依然硬拖,先拖走一段路再貼封條或未加裝輔助輪者,皆屬違規違法行為。
(三.)當愛車再被拖吊,
在領車之前記得要先檢視一:
[1]、隔熱紙或門鎖的鎖頭都可能被拖吊人員給弄壞。
[2]、有無拖到傳動軸,可瞧瞧保險桿上的碰觸痕跡。
[3]、試開看看,如 從 N檔排到D檔。聽到喀拉喀拉聲,便意味變速箱齒輪已受損。
[4]、四輪傳動車若有同樣聲音,則表示差速器鬆脫了。
[5]、拉拉看手煞,若變鬆了,就可肯定愛車是在手煞車未放平下給拖,應可舉證提出申訴。
申訴前,別忘了要求拖吊單位出示現場照片。
切記領車的時候,詳細檢查有無受損,並索取現場照片程序。

作者: ☆Ta☆     時間: 2006-5-16 01:19 PM
【機車發生擦撞事故絕對不能移車】

機車發生擦撞事故,絕對不能移車,否則得不到保險賠償錯。明〈九十四〉年起,駕駛人車上必須準備蠟筆,一旦不小心發生無人傷亡事故,要迅速利用蠟筆標繪事故現場後、移開車輛,否則將被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
交通部昨日同意內政部警政署提案,編列一百萬元預算補助警政署購買防水蠟筆及印製「道路交通事故應變處理常識」折頁,免費發送給駕駛人。警政署也將尋求加油站及保險公司贊助製作,明年起,以蠟筆取代礦泉水,在全國上萬個加油站及保險公司免費提供民眾交通事故處理蠟筆與折頁。警政署預計,半年內全國一千八百萬汽機車都能一車一支蠟筆。警政署統計,每年報案的交通事故約五十萬多件,屬無人傷亡的交通事故約廿二萬三千件,幾佔交通事故案件一半,此類事故的處理成為交通員警最頭痛繁重的工作。
警政單位指出,「發生交通事故後若移開車輛,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的錯誤觀念根深蒂固影響下,即使發生小擦撞,車主也不願意移開車輛,處理一件事故至少要半小時,成為道路壅塞及車輛追撞事故主因,這種情況尤以高快速公路影響最大。
警政署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人肇事,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新台幣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民眾只要標繪交通事故現場,並向員警報備,即完成事故證據蒐證程序,可向保險公司求償,不需等員警抵達現場才移車。
警政單位提醒車主,利用防水蠟筆標繪事故現場,主要是描繪汽車四個車角〈或輪胎〉,機車描繪兩個輪胎半圓與把手的位置,行人則圈繪行人倒地位置,並以三角圖示標明車輛行進方向;如果可以的話,車輛擦撞點也應照相存證,然後盡速移開車輛,並向員警報案建檔存證。

作者: cs1089     時間: 2006-5-17 08:22 AM
謝謝版主提供可以減少罰金的好方法.有機會一定用的到.趕快拿筆抄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作者: hwwei     時間: 2007-1-14 12:19 AM
謝謝版主提供可以減少罰金的好方法.有機會一定用的到.趕快拿筆抄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作者: clairvoyant     時間: 2007-1-14 01:11 AM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wwei at 2007-1-14 12:19 AM:
謝謝版主提供可以減少罰金的好方法.有機會一定用的到.趕快拿筆抄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不管回覆什麼,就是不要僅以表情符號回覆和複製他人回覆




歡迎光臨 網際論壇 (http://centurys.net/) Powered by Discuz!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