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智慧集錦]在車禍中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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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s006
時間:
2007-8-22 12:26 PM
標題:
[智慧集錦]在車禍中保護自己
這個法醫先生寫的真是深入、精闢ㄚ~~
佩服!佩服!
在車禍中保護自己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有
閃光燈的相機
,內要有
底片
,及
捲尺一把
,約七公尺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理由是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又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一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1.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3.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二部份是和警員和檢察官
做筆錄時
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死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
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
。所以建! 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像一定要要求照左腳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重要的事你要求檢察官做, 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
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
,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是否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 n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他們最怕記者。
“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
--------------------------美國法醫書上的開門見山的第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不要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而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只有每天看著一個個家庭破碎,才會想寫此文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你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提醒他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力,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一個不希望再看到臺灣人不明不白的被起訴的法醫 留
相當實用的常識 隨時做好保護自己的準備
作者:
LLCCWW
時間:
2007-8-22 02:04 PM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 通常法院是看證據來論輸贏,因此掌握證據才能讓自己立於不敗之地 ; 求人不如求己,與其在法院口沬橫飛各自表述,還不如讓照片自己來說話 ! 所以這篇文章真是一個絕好的建議,感謝 ms006 兄熱誠分享。
作者:
pontiff
時間:
2007-8-22 05:48 PM
不只保留證據要照像爾已
還要看過筆錄 在空白的地方畫叉 寫上"(以下空白)" 再簽名
最好copy一份筆錄
我的朋友在台東租車 對方酒駕逆向撞上他的車 死了兩個人
他道義上 一人賠30萬 對方還告他過失殺人
到台東法院筆錄拿出一看 全改了(對方找了議員、律師......)
他這一年來來往往飛了台東出庭8次 才還原真相還他清白
這個案例讓我們不得不小心
作者:
LLCCWW
時間:
2007-8-22 08:03 PM
個人是有在開車,看來真是有許多 " 妹角 " 要注意 ! 感謝 pontiff 兄的提醒,以及經驗分享。
作者:
夜行性的貓頭鷹
時間:
2007-8-24 07:33 PM
標題:
#5
沒錯這是車禍發生正確的處理步驟,
如果對交通常識有疑問,可以上"人車路"網站看看.
作者:
energy50214
時間:
2007-11-13 07:55 PM
標題:
感恩
感恩阿..............
作者:
Fiend
時間:
2007-11-17 09:54 PM
感謝分享"在車禍中保護自己",看完文章深深感覺開車真的要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尤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更有人用不法途徑來使你吃官司坐牢。
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該負責的就負責、不該負責的也不要因故自責!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pontiff
at 2007-8-22 17:48:
不只保留證據要照像爾已
還要看過筆錄 在空白的地方畫叉 寫上"(以下空白)" 再簽名
最好copy一份筆錄
我的朋友在台東租車 對方酒駕逆向撞上他的車 死了兩個人
他道義上 一人賠30萬 對方還告他過失殺 ...
謝謝提供寶貴建議,"在空白的地方畫叉 寫上"(以下空白)" 再簽名
最好copy一份筆錄",我相信許多人一定會忽略這項,而且一定會想警察一定大公無私,
從許多新聞及聽閒上可知,事實並不是如此。不管是筆錄還是任何要簽名的文件,
一定要看清楚,保護自己也保護自己的權益!
作者:
摸魚大王
時間:
2007-12-25 10:25 AM
感謝大大的分享...
這些步驟會記得的
以後就可以保護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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