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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資訊快遞]持有盜版CD的人一定要看 [打印本頁]

作者: sksleo     時間: 2005-11-8 11:23 AM    標題: [資訊快遞]持有盜版CD的人一定要看

持有 盜版 CD 的人一定要看  大家 牢記這些法律常識,有備無患。
盜版的,還是少帶一點。
如果您有開車 , 就請您看一看吧 !!
總之就是說 ..... 遇到 臨檢  
咬住自己是從夜市買盜版 CD 就對了啦

不要說是朋友的,借的,也不要說自己燒的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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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一位朋友最近被臨檢 ... 警察除了照例檢測酒精濃度以外,
已開始會「請車輛駕駛配合打開音響換片箱」或「隨身聽的 CD 」!

經在下友人詢問結果 : 主要 用意在檢查是否有「盜版光碟」與「盜版 CD 」!

舉凡音樂、軟體、作業系統等只要不是原版都將被告發!

景氣低靡、時機壞壞,上路還是小心為妙 ...

IGS 一位 修過法律課程的同事陳述的;

告訴大家幾個觀念

1. 警察 如果沒有收索票 , 根據 憲法第八條規定不能檢查你的行李箱

這點還是對的!但是「搜索票」,不是「收索票」。

2. 如果 你買盜版 cd 是那 種夜市買的光碟上還印有專輯名稱的那你慘了,鐵死無疑,依著作權法 93 條規 定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

錯!!妳會活得好好的! 著作權法及我國其他法律根本沒有處罰盜版的「購買」人 ,

當警方問妳光碟從哪來的?

首先:妳可以說:你管我!(警方無權詢問這個問題)

如果他說他有合理犯罪的懷疑時

妳 一定要說是在夜市買的 !

第一:自己沒有任何刑事責任,頂多東西被當違禁品沒收(且可否沒收還有問題!)

第二:夜市是流動的,妳也不用舉證確定的購買來源。但是,要注意,當有人問妳買這塊光碟幹嘛用的?
1. 一定要回答是要「在家裡」「供自己使用」的 。

2. 千萬別說是要賣或要租給別人的 (違反著作權法第 91 條第 2 項意 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3. 千萬別說是要借給別人的 (違反第 93 條第 3 款、 第 87 條第 2 款散 布或意圖散布非法重製物罪,處 2 年以 下徒刑)

4. 也別說是公司或營業要用的 ( 違反 第 93 條第 3 款、 第 87 條第 5 款明 知為非法電腦重製物而作為直接營利使用罪,處 2 年以 下徒刑)

5. 也不能說是要在社團或學校等公開場合 ? ( 違反 第 92 調非 法公開播送、上映、演出、展示罪,處 3 年以 下徒刑)

[ Last edited by clairvoyant on 2008-5-17 at 04:15 PM ]
作者: 頑皮豹     時間: 2005-11-8 01:40 PM
這很重要哦~~一定要知道基本的法律觀念~~
警察在年關將近~~會為了業績~自己製造假破案~~
反正又沒記者揭露!他們可是很大膽的!
嚇你,唬你,嫌舉發你....可憐的小老百姓哦∼∼
作者: naichi2004     時間: 2005-12-31 01:10 PM
人說,法律是保護懂的法律的人
所以囉
多知道一些法律常識
會對自已增加更多的保障的
作者: cs1089     時間: 2006-5-17 08:58 AM
現在警察連這個都會檢查喔.在路上臨檢的抓酒測跟改裝車就忙不過來了.應該沒有那種閒功夫抓盜版CD吧!
作者: 51kevin     時間: 2007-3-22 03:05 PM
這則看看就好!
就算警察真的會提出這種要求!
記住!
你並沒有義務打開後車箱給他看!
更別說是CD匣和CD片!
作者: mfair     時間: 2007-3-22 08:26 PM
好人要多懂一些法律,不然哪天被陷害了,惑是被引導到有犯罪事實的言論或行為就糟糕囉,
就好像開車被撞了,對方跟你說怕影響交通先開到路邊報警處理,這時已經破壞現場囉,警察來了也沒得量,不是嗎?
作者: jsl5193     時間: 2007-3-26 08:53 PM
懂正確的法律常識,就不怕警察抓,
只要說不是自己弄的,去夜市買的,
就算懷疑也無證據,頂多被沒收物品.

作者: clairvoyant     時間: 2008-9-13 01:08 PM

網路追追追/路邊臨檢抓盜版? 警察:幾乎不可能
2001/08/24 00:00
記者王以瑾/專題報導

深夜11點,趙先生沿著環河道路回家,下了平面車道後,順暢的車速突然慢了下來,原來兩線車道縮減成一道,員警正在執行臨檢勤務,趙先生將車窗搖下,依照以往經驗,員警證明車中沒有酒味後,就會放行,但這次臨檢的員警不但要看駕照、行照,還要求趙先生將車停在路邊,查看後車箱的CD音響換片箱,以及他隨手放在前座椅子上的隨身CD包,不幸的是,趙先生正好是盜版愛用者,大補貼、盜版CD證據確鑿,他就這麼被帶回警局,經過一番折騰才由法官裁定1萬元交保,等著上法庭。

相似的故事情節最近在網路上不斷流傳,收到的人第一個反應都是──是真的嗎?

真有其事嗎?由於信件來源無法追查,我們無從得知現場情況,不過,根據警方的說法,臨檢員警有查緝非法的責任與權利,這個權利當然包含盜版光碟,若由此推斷,上述情況是有發生的可能性,但機率微乎其微。

受訪的楊警官指出,會要求小客車車主打開後行箱,通常都是收到線報,或駕駛人行跡可疑,疑似藏有違禁品,否則員警幾乎不可能多做檢查。

單就查緝盜版光碟來說,牽涉到兩個問題,首先就是耗時費事,其次是專業判斷能力,楊警官說,路邊攔檢車道勢必縮減,車流速度已受影響,若一一盤查,更是耗時費事,造成車輛大排長龍,駕駛人不抱怨才怪,若非必要,員警通常不會進行這樣的臨檢。

其次是專業判斷能力,不說市售的盜版光碟,若是身上攜帶的是自行拷貝的光碟,如何判定這片光碟中是盜拷程式或只是使用人自己的備份資料?無法判定又如何談查緝。

另一位張姓員警也表示,查緝盜版、仿冒品,警方通常是配合相關單位及廠商的行動,以仿冒品來說,像皮包、手錶等名牌仿冒品,都要廠商親自前往現場辨認,才能分出真偽,盜版光碟也是類似的道理,像隨便在光碟片上寫個「OXP」,員警就能認定此為「Office XP」的盜版光碟,而將使用人移送法辦嗎?

而秦儷舫議員研究室法務組主任陳志東則指出,依據憲法規定,警方除非持有搜索票,否則不得強制開啟小客車之後行李箱,因此,員警通常會要求駕駛人「配合」打開後車箱,也就是要駕駛人自行打開,若駕駛人堅持要搜索票,可能在現場就引發爭議,可以想見,若非必要,執行臨檢的員警不會隨便招惹這種麻煩,因此,他也認為,員警在執行例行臨檢勤務時同時檢查後車箱內的盜版光碟機率非常小,幾乎不可能。


作者: lo1313     時間: 2008-9-17 11:07 PM
非常有用的知識
這個我記住了
非常感謝大大的解說
作者: alex5931413     時間: 2008-9-26 04:43 PM
大尾的抓不到.

就拿小老百姓開刀.

唉..

現在誰家沒有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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