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資訊快遞]汽車長期不用 可申請停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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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ppychyan
時間:
2006-11-22 11:10 AM
標題:
[資訊快遞]汽車長期不用 可申請停駛
出國度長假或因公需要出遠門,名下汽車超過一個月以上不使用,
向
監理處申請暫停行駛,
停駛期間的牌照稅與汽燃費通通不計稅
。以
2,000cc
的
自用小客車為例,停駛期間每月
可省約1,500元稅費
,
逾半年不用車, 申請停駛的動作可以幫你省下近萬元稅捐
。由於
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炓費都是
按天數計算稅費
,
一般人往往
忽略
長時間不用車時,只要辦理車輛停駛手續,就可以獲得節稅的好處
。
譬如說,因公務被派駐國外,或分娩、出國度長假或短期進修等種種原因,
長期不會使用車輛時,向監理處辦理停駛登記(需要用車時,再向監理處辦理復駛登記即可停用期間就可以免繳使用牌照稅及汽燃費。
舉例來說,
一輛
2,000cc
的自用小客車,一年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共計
1萬1,230
元,汽燃費是
6,210元
,假如
有半年不會用車,只要申請停駛,就能
節省稅費共計8,720元
。
同樣的,
若車輛不慎遺失,應即刻向警察機關報案, 再憑警察機關的報案證明,向監理處辦理註銷牌照手續。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
報案時切記應以「
車輛失竊
」登記報案,不可以「
車牌失竊
]理由報案,
否則將會喪失申請停徵燃料費及使用牌照稅的權利
。
一旦車輛
尋獲
之後,
車輛所有人也要立刻向監理處辦理車輛尋獲登記,恢復課徵牌照稅與汽燃費。
[
Last edited by clairvoyant on 2008-9-21 at 03: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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