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資訊快遞]車禍處理要訣 [打印本頁]

作者: happychyan     時間: 2006-11-3 02:54 PM    標題: [資訊快遞]車禍處理要訣

台灣目前平均每天有將近七件車禍發生,要如何正確處理車禍事故,已經成為每位車主必備的知識,否則不僅自身權益不保,在財物上也將招致損失,並減少未來不必要的困擾以及維持冷靜處理車禍的發生,特別依實務及現行法規提供「車禍十四大處理要訣」僅供車主參考。

第一要訣
首先,車禍發生後,應立即停車以雙黃燈及三角牌警示後方來車避免追撞」,同時應在車身後方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

第二要訣
車主最好要做到「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在警方趕到現場時,將依據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繪製現場圖,(請於車上放置傻瓜相機及筆、尺、紙)做為未來肇事責任研判的依據,因此為保障車主自我權益請勿任意破壞現場。

第三要訣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煞車痕一定要照底盤要照相,有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四要訣
筆錄時首先要求警察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有個案例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上述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第五要訣
要求檢察官或警察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請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重要的事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六要訣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最後記得態度要客氣。

第七要訣
如果有人傷亡不論是任何人應迅速「打一一九」尋求救護車將傷者送醫急救,切記千萬勿使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避免有畏罪潛逃之嫌,救護車離開時記得詢問傷者姓名並記下車號,如消防局應記下單位及送往之醫院。


第八要訣
要記得打「一一○」報警處理,由於保險申請或訴訟將以警方的紀錄為重要參考依據,因此車禍需要由警方到現場處理,對於警方應訊筆錄,現場測繪一定要詳實核對,有任何問題就要在現場一一提出。尤其各相關位置必須檢查無誤後才能簽名確認,同時最好記下警員姓名或代號及所屬單位。


第九要訣
最好「避免當場爭辯或和解」,因為肇事責任的判定較為複雜,一般情況雙方都要負擔一定的責任,一般車主並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此外,為了本身的安全,最好避免當街與對方爭辯,而在肇事責任未明確之前,最好不要與對方私下和解,以免影響日後訴訟及保險權益。

第十要訣
大部分車主擦撞後,都認為只是小事故,不想浪費時間,最好還是下車處理,且應詳查雙方車輛受損及人員傷亡狀況,並且互留車號、車型、姓名及聯絡方式,如果已經報警處理,在警方未到達前不要隨便離開現場,以免事後被對方控訴為肇事逃逸而被加重法律責任。

第十一要訣
車主於必要時,最好能尋找現場目擊者並記下車號,如在十字路口則要注意「紅綠燈及時間」以作為日後訴訟的保留證人。

第十二要訣
有投保的車主記得要向保險公司報案,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車主應於事故發生後立即告知保險公司。目前政府已規定強制汽、機車都要投保強制責任險,以保障車禍事故傷者權益。事故發生後車主即可利用強制保險證上各保險公司提供的○八○○電話,向所屬保險公司報案。如果事故非保障範圍,也可尋求保險公司協助。

第十三要訣
車主要在五日內提出書面理賠申請,根據現行汽車保險條例規定,不論是強制險或其他任意險的理賠申請都應在事故發生後五日內辦理,因此,車主應攜帶駕照及印章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以免權益受損。

第十四要訣
如果車主雙方要達成和解,請注意和解細節。協調和解事宜時可透過各地調解委員會或警察局進行和解以保安全,和解時建議使用標準和解格式。並清楚載明和解內容,尤其遇有人員傷亡務必清楚載明此和解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金,以及是否同時拋棄刑事及民事的權利,最後應注意與對方所有具賠償請求權的人完成和解手續。

事故現場處理方式

肇事情況一:輕微車損
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微受損
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
駕駛不慎致車輛輕微受損,且未造成第三人受傷及財損


處理方式:
記下案發時間、地點,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章,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肇事情況二:自行撞毀或嚴重車損
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造成嚴重損傷
嚴重撞及路樹、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
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


肇事情況三:與他車、第三人發生事故
與他車碰撞或被撞,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
遭他車撞擊,肇事車輛逃逸
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致其受傷或死亡




處理方式:
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110)或當地警方處理
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儘速將傷患送醫,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
車主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



肇事情況四:失竊
音響被竊
整車遭竊


處理方式:
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
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單)、行照(新領牌照申請書)、駕照、印章,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申請理賠事宜。



和解談判的技巧


通常交通事故在釐清責任歸屬後,若無涉及刑事責任(過失致死),兩造雙方即可進入和解階段,但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有許多注意事項是不能忽略的:
必須充分了解本身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接著再看保額是多少錢,這樣才能知道自己保障在那裡。

如對方車輛為營業用車(如計程車、租賃車),會增加一筆營業損失賠償,最好先知道對方要求索賠金額。




發生交通事故若有人員受傷,和解前最好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者醫療收據。

和解時最好有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場,若理賠員不能參與,則必須將對方要求金額告知理賠員,無論如何要先知道此案能獲得多少理賠,再與對方談和解。

千萬不要等和解完畢才告知保險公司,就如同先前所言,這時你已犯了私下和解的禁忌,保險公司會自行研判賠償你多少錢,而不受和解金額的約束。


慎選和解的地點與場所,千萬不要在對造家中談,建議你在派出所或調解委員會內談判和解
所有保險契約承保範圍的任何一次損失,被保險人均須先負擔約定之自付額,保險公司僅會對超過的損失部份負賠償之責。

結語
行車事故的發生,不是你我所願意看見的。以上只是本人就事故發生後雙方應注意的事項加以分析當然不是一成不變的規則,最好的情況,應是大家遵守交通規則、禮讓行人,不要讓事故發生,同時也不是鼓勵大家興訟,最後敬祝大家行車平安。

[ Last edited by clairvoyant on 2008-10-4 at 09:46 PM ]




歡迎光臨 網際論壇 (http://centurys.net/) Powered by Discuz!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