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資訊快遞]號碼可攜服務(NP)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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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ppychyan
時間:
2006-9-9 01:24 PM
標題:
[資訊快遞]號碼可攜服務(NP)Q&A
號碼可攜服務(NP)Q&A
1Q.
何謂號碼可攜服務?
1A.
號碼可攜服務係指電話用戶更換提供電信服務之經營者時,仍可繼續沿用原有之號碼。用戶因而可免除更換號碼時,需通知親朋好友之困擾,大幅降低轉換電信公司之障礙。(
號碼可攜服務簡介
)
2Q.
台灣目前可申請號碼可攜之電信服務項目有哪些?
2A.
可申請號碼可攜之項目如下:
1. 同一裝機地點之市內電話號碼
2. 080受話方付費電話號碼
3. 行動電話號碼(包含2G及3G,不含PHS。)
ps:所以有網路謠言說:一些付費電話0204以後也會混淆,這是錯的!因為付費電話不在號碼可攜服務的三大類之中。
3Q.
用戶欲申請號碼可攜服務時,應向移出或移入經營者提出申請?
3A.
向移入之經營者申請
。(就是你未來要用的那家電信公司)
4Q.
號碼可攜服務之移轉作業費用為多少?
4A.
依電信總局公告,各行動電話移出業者向攜碼用戶收取之費用不得高於新臺幣
240元
,而各市內電話移出業者目前仍暫不得向攜碼用戶收取。電信總局將視市場競爭狀況,每年定期檢討前揭移轉作業費用上限。
5Q.
號碼可攜服務之移轉時程?
5A.
行動電話用戶自申請號碼可攜服務之日起四個完整工作日完成,市內電話用戶自申請號碼可攜服務之日起
五個完整工作日
完成。用戶亦可特別指定移轉之日期,惟該指定日期不能比上述移轉期限短。(
攜碼用戶移轉作業流程
)
例如:行動電話用戶提出申請日為11月1日,則移轉完成之期限為11月8日(扣除申請當日及星期六、日)。若用戶特別指定移轉日期為11月20日,電信業者可依照該指定日期移轉;但若指定移轉日期早於11月8日,則無法依照辦理。
6Q.
移出經營者是否有權力拒絕提供號碼可攜服務?
6A.
移出經營者對已因欠費、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服務契約遭其停止通信之用戶,得拒絕提供號碼可攜服務;對訂有限制退租或終止期間服務契約之用戶,得於該用戶履行因提前退租或終止契約之約定違約金後,始提供號碼可攜服務。
7Q.
是否有限制每日申請號碼可攜服務之總量?
7A.
因各電信業者交換系統處理能力限制,目前暫以每日1萬件移轉號碼為上限。
8Q.
是否有攜碼移轉次數限制?
8A.
沒有。用戶只要合乎可移轉資格,即可按攜碼移轉程序移轉至任一家同服務性質之電信業者(包含原移出業者)。
9Q.
市內電話號碼與行動電話號碼之間是否可進行攜碼移轉?
9A.
不可。因我國市話與行動話費差距頗大,為免造成發話用戶困擾,故未實施市內電話號碼與行動電話號碼之間的號碼可攜服務。
10Q.
用戶申請號碼可攜服務後,是否仍能與原電信業者之用戶享有網內互打之優惠費率?
10A.
用戶申請號碼可攜服務後,即為新服務業者之用戶,所有資費及服務品質均與該服務業者之既有用戶一般。除仍續用原電話號碼外,已與原電信服務業者無任何關係。因此將無法享有與原電信業者之用戶網內互打之優惠費率。
11Q.
號碼可攜服務實施後,用戶如何辨別網內、外通信?是否會造成發信用戶之困擾?
11A.
號碼可攜服務實施後,發信用戶將無法以行動電話號碼之字頭辨別受信之電信業者,可能會造成發信用戶話費之困擾。故移入經營者應於用戶申請攜碼移轉時,善盡告知攜碼用戶此項影響之責任,請其轉知親朋好友。
轉自: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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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edited by clairvoyant on 2008-7-28 at 03: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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