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姚元浩奔刑事局提告 揪王心凌床照內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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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mt6k51a
時間:
2017-8-8 10: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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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元浩奔刑事局提告 揪王心凌床照內鬼
王心凌內褲照外洩,上月25日曝光後引發軒然大波,姚元浩認了是他所拍,但強調非他外流,王心凌所屬天晴娛樂直指姚是偷拍,發聲明要提告,又因王心凌念舊情心軟而猶豫。姚元浩今天在1周前委任的律師陪同下,前往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9大隊遞交刑事告訴狀,對散布者提告《刑法》第318條「妨害秘密罪」,另也在臉書對王心凌喊話「麻煩妳一定要提告…找到這個鬼,才能還我的清白」,態度轉趨強硬。王心凌公司沉默,但助理火大在臉書嗆姚仍未交代照片如何外流,「乾脆說是我偷你手機PO出去的好了」。
姚元浩律師說,前年9月有人告知姚、王在IG上看到一個帳號散布王的閨房照,王於是質問姚,姚表示他沒有外流,拍完照後有傳給王心凌,在前年9月前就刪掉。姚的確有跟王的2位經紀人、助理共5人在王家開會,姚王還互相檢查彼此的手機,確認都已刪除,因為當時雙方交往中,並未積極處理,靜待此事被遺忘。
律師提到,姚元浩基於藝人身分,手機從不送修。出事當時他用的是iPhone5,現已換成iPhone 7,而舊的送給助理使用前,資料已全都刪除。當初有法界認為姚元浩難逃妨害秘密罪刑責,但此罪是告訴乃論,必須王心凌提告,檢方才會偵辦。姚元浩今主動出擊,但刑事局有告知像FB、IG這樣的國外公司,要查出帳號的真實姓名的確有難度,「如果對方不提供,這線索就斷了」。但律師也說:「此舉為證明姚的清白,如查出是他本人散布,不就自打嘴巴,也等於是誣告,所以才要有這動作去自清。」
姚的律師說,這類調查通常1到2個月會有結果出來,如果抓到散布者,會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5千元以下罰金,至於是駭客的比例高不高,律師表示,刑事局的確提到名人的手機,駭客很容易也很喜歡駭進去,但以姚的案例只是「有可能但不是一定」。
姚元浩稍早發文「不想再沉默」,除了自己萬劍穿心,也因關於是他愛現秀給別人看的說法不斷,經紀人王珮雯說:「10 年來,他從不給人看手機照片,只會發衝浪和釣魚照,更別說每一任女友的照片了。」姚元浩文中也透露2年前照片在IG流傳時,他跟王心凌、王的2位經紀人、助理在王家想辦法,當時王的經紀公司就找到IP發送位置在內地(中國)。
針對姚元浩的反撲,王心凌的助理氣不過,以3點回擊,指稱當時只有她與王、姚在場,根本沒有所謂的另一個經紀人與助理,也未找到發送私密照的IP位置。助理還嗆姚交代不出為何手機未送修照片也沒給別人,卻會出現在網路上?究竟是如何外流始終是個謎,文末更氣憤「乾脆說是我偷你手機PO出去的好了」,對於姚的發言不以為然,怒嗆姚的「記憶力有問題」。
姚元浩這陣子心裡悶到極點,新聞在檯面上看似暫時消停,但他受到的批評沒少過。在「事發」前他原已接下中國的工作,事後經紀公司主動表示「如果你們很為難,不合作也沒關係」,但對方仍願意接納,所以下個月姚元浩將重新展開演藝事業。(趙大智、李志展/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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