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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羅志祥被指亞洲空幹王 無損名譽理由曝光 [打印本頁]

作者: superman1024     時間: 2016-6-14 03:15 PM    標題: 羅志祥被指亞洲空幹王 無損名譽理由曝光

羅志祥被指亞洲空幹王 無損名譽理由曝光
中央社-2016年06月13日 下午18:27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3日電)活動主持人陳沂日前指藝人羅志祥「賣淫小模」,遭判30萬元,並登報道歉;而陳沂罵「亞洲空幹王」部分,法官因認為羅志祥過去以此綽號為傲,認定無損名譽,此判決書上網後引起熱議。

全案緣於羅志祥去年10月推出新專輯「真人秀?」,行銷策略是讓歌迷買三張專輯能拍照,五張能抱抱。陳沂在臉書評論「三拍五抱根本就是用肉體來斂財,亞洲空幹王想祥這種行徑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羅志祥打官司向陳沂求償新台幣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陳沂批評羅志祥的行徑像賣淫小模,足以貶損社會對羅的評價,使他感到難堪、羞辱,已構成侵權行為。

但判決書表示,「亞洲空幹王」部分,早在民國101年就有許多網友稱羅是空幹王,還有網友將他的表演影片剪接成「亞洲舞王展現高超絕技:空幹30秒,音效加強版」,也有媒體報導相關新聞,顯見此名詞並非陳沂首創。

另外,「幹」字雖然是台語「姦」的華語轉寫,常作為髒話使用,但從網友剪接的影片標題來看,此字是形容羅志祥舞技高超,沒有貶損之意。

判決書指出,羅志祥也曾在節目上,向來賓形容他的舞蹈是「男人的本性」。由此可見,羅志祥並沒有因為被稱「亞洲空幹王」而有遭貶抑的感受,反而引以為傲,因此這部分並不損害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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