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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方文琳、于冠華 決定離婚 [打印本頁]

作者: luies545     時間: 2006-5-11 12:19 PM    標題: 方文琳、于冠華 決定離婚

方文琳昨在經紀人黃錦鳳及民視相關人員陪同下,出面說明與于冠華已達成離婚協議,2位女兒監護權將歸方文琳離婚後方文琳將獨自負擔每個月20幾萬的生活費。于冠華未出現也未開口向方文琳道歉。









于冠華昨天中午僅透過方文琳經紀公司發表聲明,表示兩人已協議離婚,還給方文琳一個寧靜與幸福的空間,還表示這個收場希望「媒體」滿意,他也將離開這個不屬於他的圈子。在109個字的聲明書,沒提到為他的行為反省、檢討。

方方文琳昨天坦承,偷腥事發後于冠華未親口向她道歉,只在事件曝光前留了小紙條寫了抱歉的意思,也沒提到想挽回婚姻。方文琳說:「人生當中很多事做了就不要去後悔,大家當時都是真誠交往、互許終身,只是時間上發生變化,如今到考驗我的階段,我願意承受,選擇走這條路,我不會後悔。」

記者會上,方文琳自始至終都表現得很堅強,偶爾深呼吸穩定情緒,或低頭整理哽咽的聲音,現在她的心思全放在兩個女兒上,兩人離婚是共同的決定,女兒們尚不知情,方文琳說:「昨天我拍戲回家,她們已經睡了,沒問我,之後我和于冠華還有一些後續程序要釐清,但女兒一定會跟在我身邊。」

方文琳說,過去她對婚姻抱著彼此尊重、信任的態度,縱使于冠華花心傳聞不斷:「我都相信他的為人,不會查他,這次我是看了照片,了解一切,心裡也有了離婚的打算,這是對往後生活最好的安排。」言談中沒有恨、沒有怨。

離婚後,除了女兒監護權,贍養費也是問題,過去于冠華工作不穩定,除了在pub駐唱與參與演唱會活動,家用大多靠方文琳拍戲片酬,一個月房貸、車貸與女兒生活教育費將近20多萬,如今于冠華選擇退出演藝圈,這個重擔在離婚後將落在方文琳一人身上,還好她現接拍民視新戲「夫妻天註定」,一個月有60萬元進帳。方文琳說:「我會很堅強好好的工作,不辜負大家的期待和公司的支持。」


[ Last edited by luies545 on 2006-5-11 at 12:27 PM ]
作者: uume7     時間: 2006-5-12 01:03 AM
方文林好可憐喔
謝謝大大分享
優秀啦
作者: MAX_DDT     時間: 2006-5-13 12:02 AM
~__~"  真是糟糕
偷吃也要嘴巴擦乾淨些
事後又挺沒擔當的  真是可憐了方文琳了~~
作者: rita     時間: 2006-5-15 02:12 PM
眼見方文琳的堅強與寛容,不禁感慨起來,
"感情"對很多的女人而言,是一生的付出,
但得來的又是什麼呢...........
我在一家設廠於大陸的公司上班,看得太多,讓我懷疑
這世上最不值相信的感情,難道是愛情..........
作者: 303019918     時間: 2006-5-26 07:57 PM
感情是不可思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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