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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林韋伶為D彈胸器討公道 獲賠41萬寫真集版稅 [打印本頁]

作者: 流雲     時間: 2012-7-27 12:09 PM    標題: 林韋伶為D彈胸器討公道 獲賠41萬寫真集版稅


林韋伶當年自掏腰包到長灘島拍寫真集。

擁有一對「D彈胸器」的林韋伶,2010年出資100萬元到長灘島拍《天使的星星林韋伶》寫真集,之後把7000本寫真集交由京典出版公司銷售,但京典事後沒付她版稅,也沒將剩下的寫真集退回,對避不見面的京典,林韋伶採取提告,台北地院26日判決京典公司須給付林韋伶41萬多4820元。

林韋伶稱當初講好「64拆帳」每季結算,簽了一年期限的合約,她好幾次向京典負責人要求看銷售數字,對方卻總推託。林韋伶的寫真集共賣出2936本,依每本售價350元,加上林韋伶可以抽成4成,台北地院判決她可拿回41萬4820元的版稅,但全案仍可上訴。而開庭期間,京典從未出庭答辯,負責人也聯絡不上。


▲▼寫真集中林韋伶僅著小巧泳褲浸在海水中,上半身光溜溜。


另外,林韋伶還主張,剩餘的4000多本寫真集,若她找別人賣一定賣得完,因此又要求京典賠償「延遲給付」的損失57萬元,總共求償98萬,但法院認為她未能具體證明,因此出版社不必退寫真集,也不必賠57萬。

[size=16px]雖然林韋伶勝訴,但京典負責人因從頭到尾都沒現身而敗訴,雖然法院判決林韋伶獲賠41萬餘元,她仍很有可能無法獲得實際金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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