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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變撲克牌女郎? 女星憤怒要提告 [打印本頁]

作者: 流雲     時間: 2011-12-21 07:10 AM    標題: 變撲克牌女郎? 女星憤怒要提告


大陸商品「宅男女神撲克牌」侵犯台灣女星肖像權。

大陸盜版無奇不有,近日市面上竟出現「27女神封神榜」產品,全面侵犯台、中、港、日27位女星肖像權,以「坐在家中就能與宅男女神共叼13支」大肆宣傳,台灣包括林志玲、蔡依林、徐若瑄、李毓芬等共13位女星慘淪撲克女郎。

這副撲克牌出品商為「皇城根」,囂張的是,廠商不在網上偷偷賣,而在大陸知名景點如上海文創新區田子坊大剌剌販售,一副售價20元人民幣,並強調限量500副,且還荒謬地在外盒印上「版權所有,翻印必究」字樣,昨李毓芬經紀人痛批:「版權所有?怎麼有人可以這麼無恥?」

林志玲、蔡依林向來是大陸盜版產品「主顧客」,蔡經紀人王永良感慨說:「防不勝防,很難抓。」但表示會跟律師討論該如何處理。王永良說,歷來被侵犯肖像權案例中,最令人頭痛是成為減肥藥代言人,「很擔心消費者被誤導,以為真的得到蔡依林背書,那種東西的安全性完全沒有保障。」


徐若瑄性感無人比,肖像權被侵害。

徐若瑄被盜圖樣是她當年「狠狠愛」專輯附贈海報,誇張的是海報上她穿了牛仔褲,不肖廠商卻整個修掉,看似她全裸入鏡。經紀人柴曉倩昨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侵犯肖像權的產品已觸犯法律,公司一定循法律途徑追究到底,也請消費者不要購買。」

是否提告,林熙蕾昨也透過簡訊表明:「of course!」李毓芬是首度遇到肖像成為商業產品,昨說:「很錯愕、吃驚,會請公司透過法律解決。」她經紀人說,這照片是李毓芬為雜誌所拍,因此廠商不但侵犯女星個人肖像權,也侵犯雜誌社版權,將求償3,000萬台幣。


宅男女神李毓芬肖像權被侵害,變成大陸版的撲克女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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