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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掌握31名閃兵 內政部訂明道條款 [打印本頁]

作者: 流雲     時間: 2011-9-24 06:54 AM    標題: 掌握31名閃兵 內政部訂明道條款


明道不斷轉學閃兵,成為全民公敵,賀軍翔現正在馬來西亞拍電影,為避免曠課遭退學,他決定當空中飛人,每週回台上課。

明道閃兵效應發威,內政部都看不下去,昨天召集跨部會會議訂定所謂「明道條款」。為避免藝人不斷透過轉學延緩服兵役,內政部將修正「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未來就讀進修學校者,只要超過廿八歲,就得馬上去服役;同時內政部也掌握31名閃兵黑名單,大多為藝人。

由於不少藝人透過就讀進修學校方式,持續保有學生身分,藉以延後服役,造成負面示範。內政部、教育部昨召開跨部會議討論研商解決之道。

新法實施 不拖到年底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會後指出,現行的「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規定,只要年逾33歲,無論修讀何種學位,都不得再辦理緩徵;鑒於部份藝人藉此漏洞,讓自己延至33歲才服役,內政部將儘快修正上述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不用拖到年底。

簡太郎表示,類似拖延兵役的狀況共31人,多為藝人;新修辦法實施後,這些還在進修學校就讀者,仍可就讀到33歲,但只要再轉學改唸其他進修學校,就依新修辦法處理。

將嚴訂缺曠課違規即退學

目前的大學法、專科學校法,皆對學士、碩士、博士學歷訂有修業年限,獨未將進修學校納入規定;教育部也將修正相關法規,明定進修學校的修業年限。

簡太郎指出,在新修辦法實施前,會請教育部督導各大專院校,嚴格執行所定之應修學分數,只要學生的缺曠課紀錄違反規定,應立即予以退學;若學生有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等情形者,其緩徵原因立即消滅,就得依法在離校30日內,由戶籍地政府廢止其緩徵核准,徵集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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