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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楊恭如裸照上網 沐浴被偷拍? [打印本頁]

作者: erin19     時間: 2006-1-13 12:22 PM    標題: 楊恭如裸照上網 沐浴被偷拍?



楊恭如沐浴被偷拍?用花洒淋浴的裸照,近日在網上成了“焦點人物”,吸引許多人上網瀏覽。

  曾與富商周正毅傳出緋聞,更一度發生遭富商原配在餐廳掌摑、大罵是“狐狸精”的楊恭如,近日又成新聞人物。這回,是比2次被媒體拍到進出台灣帥哥黃少祺上海私宅更辣:裸照。

  近日在網上流傳的裸照,疑是她在沐浴時,遭人偷拍。照片清楚看到她的臉孔,三點盡露。

  但,楊恭如矢口否認被偷拍,稱是遭人移花接木。

  昨日,楊恭如與王晶和林子聰出席新劇揭幕記者會時,特別澄清網上的裸照非她本尊,是遭人動手腳。

  她說:“明眼的人一看,就知道是電腦合成照,很多女藝人也都遭殃。”由於她很少上網,所以,先前並不知道自己成了眾多網友的“焦點”。直至接到朋友十萬火急的“詢問”電話,才驚悉自己成了“網上全裸女星”。

  她說:“我都有上網看,我覺得一點都不像我,看完后也只是哈哈笑,明眼人都知是假的啦!”講完,她又禁不住連笑幾聲。她表示,接下來她會先休息3個月,過了農曆年之后再開工。

楊恭如承認與黃少祺很熟

  楊恭如承認與黃少祺很熟。

  楊恭如上個月被狗仔隊拍到,出入台灣帥哥黃少祺上海住處。黃少祺事后坦承對她有好感。

  楊恭如昨天記者會上,並沒回避這個敏感話題,反而語帶玄機表示,她跟黃少祺確實很熟。

  記者追問她有無發展可能,她只丟下一句“不知道”,更添想像空間。

  對周刊事后把黃少祺封為“台灣賤男”,她承認有主動致電安慰黃。

  她說:“我叫他(黃)別理香港八卦雜志,很無聊,不用生氣,雜志都是喜歡亂取材來大作文章。”

  問她是否與黃少祺拍拖,她只答:“沒有”。

  但特別強調,與黃是很好的朋友。

作者: yoyo007     時間: 2006-1-13 09:12 PM
嗯...小腹忘記縮回去, 可以要求重拍嗎!?
作者: kk2266     時間: 2006-1-15 04:09 PM
看看就好管她是真是假謝  了
:em1
作者: flyanddance     時間: 2009-9-15 03:12 PM
由於科技的進步,電子器材的精密化、精緻化,導致許多頭腦動得快的廠家在某些機關或機構的需求慫恿下,開發出微型攝錄影相關產品供其使用,隨者時間的變化此類產品慢慢的浮上台面,一般消費者亦可輕易的從網路、店面買到,然而大多數的購買者對於這些產品都是當作休閒玩樂、課後複習、會議記錄…使用等,但許多販售的廠家往往都以蒐證、針孔偷拍、監看、側錄..等聳動吸引消費者,導致這些商品給社會上瀰漫一股偷拍風氣,近期警方的大規模掃蕩給這個產業造成莫大的衝擊,而這段期間各大新聞、報章雜誌也大篇幅報導業者違反妨害秘密罪中:便利窺視竊聽竊錄罪遭到移送,對此筆者在這部分存有疑慮?若某支手機在販售時特別說明其攝錄影功能,可監控、側錄甚至說明可以現場監聽,這樣是否也構成” 便利窺視竊聽竊錄罪”,若以此法為出發點解釋,是否可以引伸出販售望遠鏡、DV、V8乃至徵信業者皆構成違反妨害秘密罪,再者許多警方都表示只是販售針孔攝影機即違反” 便利窺視竊聽竊錄罪”,筆者對此感到不恥,警方的作法已經類似於指鹿為馬的情形,更甚至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此類型的攝影機通稱為微型攝影機或隱藏式攝影機,針孔攝影是在媒體及新聞的炒作下誕生,但由於這類的新聞經常伴隨著偷拍、妨礙秘密..等事件出現,警方在刻板的印象之下就認定販售針孔攝影機為屬於違法行為,實在令人不解,產品本身並無違法,依照使用的人產生不同的結果,以偏概全的認定方法實在令人髮指,
針孔=偷拍的認知實在過度偏差,法理上不可因為片面的用辭進而將產品定罪化認罪化,再者許多微型錄影器材可用於行車記錄、居家監控、上課學習紀錄..等
正面且有利社會發展的地方。
體積小、重量輕、攜帶方便、操作容易、使用時間長等特色,這些都是電子3C產品發展的趨勢,不可避免的時代進步,採用偏激的言論說法將一個產業產品污名化,這並不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因該做的事(亞洲地區如:日本、韓國)
作者: 東北國王     時間: 2009-12-12 05:16 PM
是真是假'''倒滿像''
作者: lemel33     時間: 2009-12-13 07:14 PM
看起來還真相自己沒穿衣服的本尊
身材還滿不錯的為何不承認是自己
有這麼好的身材當然是要給人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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