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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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白色回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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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訊快遞]立院三讀 處罰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色情物品
(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十四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增訂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色情物品者的處罰規定,分兩階段處罰,第一次被查獲者,必須接受兩小時至十小時的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者最高可處二十萬元罰金。
跟進歐盟、美、澳等國做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增列對持有兒童色情物品者的處罰規定。
根據修正條文,未來只要是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色情產品者,第一次被查獲,得接受兩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的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皆沒收。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不分區)在提案說明指出,兒童色情在國際上被視為一種「嚴重的兒童性剝削」,兒童色情產品更是對受害人虐待的永久紀錄,足以對受害人的未來造成持續性傷害,且為避免淪為孌童症者引誘兒童的工具,處罰持有兒童色情產品已是國際共識與潮流。
至於持有兒童色情物品的正當理由,修正條文也參考加拿大與荷蘭相關立法,限縮在以科學、教育、醫療為正當持有的理由,以保障兒童及少年免於性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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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8 04:3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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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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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比較想知道如何「有正當理由」持有兒童色情物品而不被處罰.....XD
還有現在要罰持有兒童色情物品
那持有「成人色情物品」呢?
立委諸公還真不蓋的
立的法案處處隨人高興怎麼解讀就怎麼解讀
皆大歡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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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21 04:4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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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vin666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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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感覺上這治標不治本說
網路充斥一堆這些東西
有心人要取得還是拿的到
他們要怎麼去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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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22 01:2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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