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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聞] 照顧震災民眾權益 車輛報廢停延長期限
照顧震災民眾權益 車輛報廢停延長期限
中央社-2016年03月07日 上午09:48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7日電)雲林縣稅務局今天表示,財政部照顧震災民眾權益,受損車輛報廢、報停期限延至8月5日,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稅款將退還。
雲林縣稅務局長張永靖指出,凡是持有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的證明,向公路監理機關提出受損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登記手續的期限,已經延長至今年8月5日。
他指出,汽車或151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今年度使用牌照稅已繳納完畢,可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到監理站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稅務機關將主動退還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稅款。
張永靖表示,車輛因災害必須進廠維修,若無法立即辦理報停手續,但確實有停駛情形,民眾可持村里辦公室等相關機關,開具災害受損證明加上修車廠證明文件,到稅務機關辦理退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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