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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於林森北路設合法性專區稅收幫助街友等弱勢團體請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台北市 ...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tenjum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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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於林森北路設合法性專區稅收幫助街友等弱勢團體請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台北市附議

提案背景說明
一、改變台灣,從首都開始:

社會秩序維護法於2011年修法後,其中90-1條明訂:「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時隔七年,卻無地方政府政府正視此立法,使得原本性專區內「娼嫖不罰」的立法,因為全國無性專區之設立,變成「娼嫖皆罰」,有違台灣先進國家之進步價值立法意旨。台北身為首善之都,應率先設立合法性專區,以為全國之楷模。



二、多數民意力挺性專區,成立已刻不容緩

台北市長柯文哲指示秘書長張哲揚研擬性專區成立之配套措施,並於五月十日誇局處會議中,決定以i-Voting之方式匯集民意,但至今卻未見「政府提案」之相關i-Voting。然而,Yahoo民調「在台灣設立合法性專區,請問您認同嗎?」、「北市議員童仲彥要求北市府推動合法性專區,北市府正評估可行性。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允許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劃設置性交易專區,但須與學校、幼兒園、教會等保持距離。」於5月11日至14日所進行之網路民調,於短短四天內,踴入七千人作答,「在台灣設立合法性專區,請問您認同嗎?」有60.8%非常認同、21.4%還算認同,換言之,有82.2%認同設立合法性專區,成立工作已刻不容緩。



三、於林森北路設立性專區,建全現有產業鏈及階級金字塔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1條明訂,地方政府針對合法性專區之自治條例,應包含下列各款規定:

該區域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
該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
前二款之區域,應與學校、幼兒園、寺廟、教會(堂)等建築物保持適當之距離。
台北市傳統性產業聚落,以萬華龍山寺週邊及林森北路一帶最為發達,但基於社維法「應與寺廟保持距離」之限制,龍山寺週邊不可做為合法性專區。林森北路及條通文化區皆屬於商業區,為台北市最適合規劃為合法性專區之地點。

現有之林森北路性產業,多屬於性產業階級金字塔之中、高階酒店或俱樂部,萬華地區之私娼或茶室之弱勢性工作者,應安置到此處,建全各階級人士之性需求及供給鏈,以利市府輔導管理。



四、落實性交易場所之安全及性工作者健康檢查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1條,第四、五、六款,性交易場所應領有執照,曾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及性剝削條例,或人口販運防制法判決有罪者,不得擔任負責人,原領有執照者觸犯以上罪行,撤銷或廢止其執照。

第七、八、九款明訂,性交易服務者應登記、申請證照,並定期接受健康檢查,違反者撤銷其證照,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等相關疾病者,治療痊癒後發還證照。



五、稅收提撥一定比例,幫助遊民等弱勢團體

綜觀設立合法性專區之國家,性產業稅收都極為龐大。為落實照顧弱勢之精神,遷移萬華娼妓同時,街友問題,應一併處理,性專區之稅收優先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安置街友等弱勢團體。


規劃選項方案及建議實體討論、行銷宣傳方式
提案檢核通過後,市府應主辦相關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及國民討論此一議題,過程開放網路直播,公開透明、全民參與。




建議投票人資格
以台北市為範圍,以投票總人數過半支持(50%)為通過門檻。

建議擴大參與,採以下驗證方式並行:

圖形驗證碼

社群帳號登入

電子郵件驗證碼

手機簡訊驗證碼Sample Text


2018-6-25 08: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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