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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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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他]聰明人該如何節稅? 網拍世界的營業稅

網路世界所以迷人,快速且無國界的資訊傳遞是主因。網拍世界的前景無限寬廣,也成為時下實體商店之外,有意創業者的另一種選擇。過去或現在,虛擬商店在國際間都是政府急切希望管理的一種新興事業,包括世界強國美國在內亦不例外。台灣對虛擬商店的課稅中心理念,基本上秉持與實體商店並無不同的原則。
但因網拍一族則可區分成企業與個人兩種,財政部對企業與個人網拍族,也必須採取不同的課稅管理。網拍族涉及的稅捐不少,根據財政部陸續發布有關網拍族的課稅法令,在網路上販售商品或勞務,個人或企業通常要面對的稅捐包括了營業稅、所得稅、房屋稅與地價稅。

一、網拍與營業稅

網拍要課營業稅,也是基於虛擬商店應與實體商店課稅一致化的觀念而來。以美國為例,除聯邦政府對於以營利為目的的網路商店課稅外,同時也有18個州對網路交易課徵銷售稅(包括營業稅)。

台灣的財政部因此根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簡稱營業稅)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稅;以及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的事業即稱為「營業人」的這兩項規定,明令網路拍賣的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就要繳納營業稅。

很重要的一個觀念在於財政部規定網路拍賣要課營業稅,前提必須要有「營利行為」,採進、銷貨方式經營並透過網路銷售。因此可以反過來這樣說,如果網拍族賣家透過網路出售的是自己使用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卻未使用、或受贈禮物但不適用的商品,可以不必因在網路上販售的行為而繳稅。

譬如,在網路上出售數位相機、自用汽車或服飾、家具,只要網路賣家並非職業賣家,沒有不斷進貨、銷貨紀錄,就算符合財政部所訂出售「自用、家用物品或二手物品」範圍,不必課稅。

但是,拍賣二手商品免稅,並非所有前手用過的東西,拿到網路上去賣就都免稅。網拍族還是要注意不能涉及進、銷貨行為。說明白一點,如果有網拍賣家透過管道蒐購二手商品,然後再在網上賣掉牟利,同樣是二手商品,因為是蒐購而得再出售,就要算是有營利行為,不能免稅了。

還有一點要注意,網路商店最大的商機就是無國界,網路賣家在中華民國境內,透過拍賣網站的平台銷售貨物,符合有營利行為就要繳稅。當網路賣家在國外,出售貨物給中華民國消費者時,國外賣家將貨物自國外寄送到台灣,基於我國營業稅採取屬地主義(即採消費地或銷售地課稅原則),當貨物進到台灣時,海關會代徵一筆營業稅。

二、哪種網拍族要辦營業登記?

實體商店與網路虛擬商店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實體商店一定要辦營業登記,但網路商店卻不一定。即使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的網拍賣家,也不一定都要辦營業登記(或稅籍登記)。

財政部在規範網路拍賣行為時,曾於2005年5月5日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依據這個規範,網拍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因此,目前一般營業人每月銷售貨物營業額未達6萬元(勞務未達3萬元),可以不必課徵營業稅。網拍賣家也一樣,透過網路每月交易額未達6萬元,也可以不必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不過,一旦網拍族的月營業額超過6萬元,就要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稅。

「營業登記」(或稅籍登記)與「營利事業登記」是不同的。依據「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的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在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機關(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因此,財政部要求需要辦理營業登記的網拍賣家辦理營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並不是指營利事業登記。

須辦理稅籍登記的網拍賣家,前提當然是在網站上有營利行為,且每月貨物銷售額達到6萬元(銷售勞務則為3萬元)。要辦稅籍登記的網拍賣家應準備以下資料:

1. 檢附網路賣家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由納稅人(網拍賣家)自行選擇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的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2. 申辦稅籍登記時,要填寫「營業登記(設立)登記申請書(其他類)」書表。

3. 營利事業名稱欄:應填寫網路拍賣賣家的個人姓名。如果網拍賣家已在網路上設有商號名稱時,可以自行選擇填寫商號名稱,但填寫商號名稱者須再附上營利事業印章,即所謂的「大章」。

4. 營利事業地址欄:應填寫網拍賣家所選擇的住(居)所或戶籍地址(可免附房屋稅稅單或租賃契約影本),作為國稅局送達稅單之用。因此,地址欄一定要明確,以免日後稅單沒有送達形成欠稅。

很重要的一件事,營利事業所在地房屋稅籍編號欄的資料,並不需要填寫。網拍賣家所填載的營利事業地址,並不代表就會被稅捐機關認定為該址就有營利行為,影響其址適用房屋稅或地價稅的權利。例如,以住家為營業地址欄居所者,稅捐機關不會認定住家就是營業場所,據予取消住家的低稅率房屋稅或地價稅。

5. 營業項目:應填寫「網路購物」並註明拍賣網站網址及會員編號,但是千萬不要填上個人密碼。個人在網站上申請的拍賣密碼與課稅無關,網拍賣家甚至也不必將個人密碼告訴國稅局人員。


在享受網拍方便性的同時,不要忘了自己應繳納的稅務及自己應有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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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2 09: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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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頑皮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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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澄澄 at 2007-8-22 21:22:
網路世界所以迷人,快速且無國界的資訊傳遞是主因。網拍世界的前景無限寬廣,也成為時下實體商店之外,有意創業者的另一種選擇。過去或現在,虛擬商店在國際間都是政府急切希望管理的一種新興 ...

課稅?!

課徴營業稅的前提是,最起碼要申設個『行號』...

網路上以個人名義開張的網路商店,皆未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設『行號』哩 ...

試問,你要將家裡的『寶貝』登入 YAHOO 或 E-BAY 網拍時,會到經濟部商業司申設這麼囉嗦的東西嗎!?

只是 ... 樹大招風 ... 當你的網拍生意愈做愈旺時,肯定國稅局會自動找上你哩!


2007-8-23 09: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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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霧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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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滿實用的文章~

雖然有些地方不懂~但還是要多多吸收知識

所謂的""銷售勞務""是銷售自己"專業"能力嗎?


2007-8-28 03: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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