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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漫分類 : 最新上架熱門連載全本小說最新上架玄幻奇幻都市言情武俠仙俠軍事歷史網游競技科幻靈異 ... 更多小說

作者:
標題: [稅務]停車繳費罰鍰申訴函~~繳費逾期用這招~~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頑皮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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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稅務]停車繳費罰鍰申訴函~~繳費逾期用這招~~

停車繳費罰鍰申訴函~~
繳費逾期用這招~~


倘若你應停車繳費逾期,而收到罰鍰通知!
只要依照下列格式,以書面郵寄到所屬監理機關申訴∼
嘿嘿∼
罰緩600元,即可省下來哦!

你是要輕鬆寄信,花個掛號郵資30元?
還是要當個乖乖的小老百姓,心不甘情不願繳600元?
自己選擇吧!





致 :基隆監理站
主旨:
本人 頑皮豹 身份證字號:A123456789 ,車號  6688-AA  自用小客車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六日基隆市仁一路,不依規定繳費,而被基隆市警察局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一項十一款處罰一事,本人特此聲明〔異議〕

說明:
1  本人於九十五年五月五日駕車駛離基隆市仁一路時,並未查見繳費通知單,所以並非不依規定繳費,而是未見到通知單,不知道要繳費。

2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左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對汽車所有人逕行舉發處罰: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
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
簽証檢舉
六、其他違規行為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証據資料者

3  本件違規事實乃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行為,此
種違規情形,並非屬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之情形(參諸道路交通
安全規則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十二條規定汽車臨時停車、停車時,
應遵守之規定,則違規停車,應屬違反上開規則之行為),自無得依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所列舉得逕行舉發之情形,舉發機關
逕行舉發,並依逕行舉發程序以郵寄方式送達受處份人,其舉發程序
於法尚有未洽。

4  本件逕行舉發程序於法無據,且不合法之舉發,與未舉發無異,原處
份機關未加以審酌上情,依行為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裁處受處份人罰鍰六佰元,尚有未洽。

5  請原處份機關另為適法之處份。





        立書人:頑皮豹
        地 址:基隆市仁愛區南榮路22號9樓之1



註一:紅色字體請填上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字號、車號、時間、地點!
註二:請寄到車輛所屬監理機關!




豹仔語錄:
知法守法,玩法不犯法!
寄一封信,可以讓你省下600元,何樂而不為!
聰明生活,節省不必要的”開支”,才是理財之道!


[ Last edited by 頑皮豹 on 2006-6-6 at 04:10 PM ]


2006-6-6 04: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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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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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複製一下申訴函格式, 感謝分享......
($ 600, 好有價值的文章 .....)


2006-6-7 12: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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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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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此做法可以省繳 $600罰款,真好!
但是原來的停車費是要繳還是也不用繳?



豹仔語錄:
600元的罰款都省下來了,還在計較零頭的停車費幹嘛?
哈哈∼當然要繳啊!


[ Last edited by 頑皮豹 on 2006-6-9 at 06:25 PM ]


2006-6-8 10: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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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h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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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andyyy at 2006-6-8 10:52 PM:
如此做法可以省繳 $600罰款,真好!
但是原來的停車費是要繳還是也不用繳?

應該還是要繳原來的停車費
只是罰鍰部分可以免罰而已啦



豹仔語錄:
ashley 熱心答覆會員疑問,助人為快樂之本
豹主特 +5分!以表謝意、以茲鼓勵、以昭天下!


[ Last edited by 頑皮豹 on 2006-6-9 at 06:28 PM ]


2006-6-9 12: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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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5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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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這個要學起來
推推推
實在太高竿了

[ Last edited by 頑皮豹 on 2006-9-5 at 09:55 AM ]


2006-6-9 06: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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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si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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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之前還傻傻的去繳前,,以後要用看看,謝謝

2006-6-10 10: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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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禿頭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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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哈~原來有這一招可以用啊~
每次停車費都沒有空去交,
等到下次當兵休假時,已經過期了.
豹主幫我不只省下600元咧,總是常常被罰款收到紅單啦,


2006-6-30 09: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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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pc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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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學到一招,以後照辦
省了不少錢耶
太美妙了

[ Last edited by 頑皮豹 on 2006-9-5 at 09:55 AM ]


2006-8-9 09: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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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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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 6
  註冊 200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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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感謝分享
有如此好的東西
趕緊下載來用用
真是感動不已


2006-9-20 10: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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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cheyu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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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 77
  註冊 200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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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這個要學起來

這個要學起來,可以省一筆錢啦!

2006-10-27 08: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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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闇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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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古老深邃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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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我想 不太一樣吧 很明顯
第三款是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而不是      三、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

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
    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
    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
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
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
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
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
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
粉大 你慘了 我有機會獵殺你了....還是抓起來養比較好...哈哈

[ Last edited by 闇法師 on 2007-2-7 at 09:04 PM ]




塵封於古老深邃的黑暗啊!!
讓天地一切歸于虛無!!
2007-2-7 09: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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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sl5193
  區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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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 2823
  註冊 2006-5-16
  來自 台灣
  狀態 離線
#12  

基本費用還是要繳,如果逾期可是會有罰鍰
可以用說明函述說理由,節省不必要的罰鍰,
千萬別因為 "懶" 字,那可是會因小失大,
如果一直不理睬,未在期限內繳納,
會因遲繳而被追加(累計) 利息或滯納金
如果金額很多,法院會強制執行扣款程序
(大部份都是從薪水扣,每月扣3/1)

進入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時,那麼債務人個人名下財產除維持個人生活
必要等等依法不得扣押之財產外,其餘債務人之財產不論是動產或不
動產都是強制執行之標的,那麼存款及定存,都會成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22條規定:
債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法院得拘提之: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者。
(二)顯有逃匿之虞者。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者。
(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法官或書記官拒絕陳述者。
(五)違反第二十條之規定,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者。

前項情形,執行法院得命債務人提供擔保,無相當擔保者,管收之。
其非經拘提到場者亦同。第22-3條(管收限制事由)

債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管收,其情形發生於管收後者,應停止管收:
(一)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
(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
(三)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

第22-4條(被管收人釋放事由)
被管收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即釋放:
(一)管收原因消滅者。
(二)已就債務提出相當擔保者。
(三)管收期限屆滿者。
(四)執行完結者。
所以,從上法條中規定可知:管收有一定之要件,除非您符合之要件,
例如有故意隱匿財產等情事,否則是不會因為強制執行不到,就被管收的。

如提起訴願,若敗訴的話,則罰緩會維持不變,不會加重,
但是會有利息產生。


[ Last edited by jsl5193 on 2007-2-8 at 11:28 AM ]





花漾女人館歡迎您的加入∼∼
2007-2-7 10: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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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屁燻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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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還有這樣的喔

只會笨笨的繳  要不然就是偶爾靠關係 解決紅單  又怕欠人家人情  

寫這樣寄過去就可以了喔   這個時間要花多久 監理站才會回應勒

國家辦事最沒效率了  亨亨   

沒差  反正我很少開車


[ Last edited by 放屁燻老師 on 2007-7-15 at 08:35 PM ]




2007-7-15 08: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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