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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籃球]"NBA" 的起源 !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帥哥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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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籃球]"NBA" 的起源 !

NBA的由來
美國的職業籃球,是從1920年代就有的;但當時無論在場地、組織上,都是非常簡陋的。直到40、50年代,才逐漸有了雛形。
1945年,美國只有NBL(National Basketball League)一個職籃組織。
1946年,BAA(Basketball Association of America)成立。
48-49球季結束,NBL倒閉,球隊大部分加入BAA。
49-50球季,BAA正式改名為NBA(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有關NBA的形成簡單的說大略就是這樣,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另外,1967年成立的ABA(American Basketball Association)幾乎只能做NBA的二軍,並在75-76球季結束後倒閉。
籃球運動的起源

籃球運動創始於一百多年前的桃子籃及一顆圓球。近幾十年來,因為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Dr. James Naismith)創造了第一個粗糙的籃球型, 使得國家籃球聯盟(NBA)成為籃球史上所有最偉大球員的大家庭。

從NBA第一位巨星喬治米坎,到波士頓塞爾提克王朝,再到1980年代的 賴瑞.博德、魔術強生、艾薩湯瑪斯和"麥可喬丹",NBA職業籃球賽不只成為 一項國際表演賽,更是本世紀最為熱門的觀賞運動之一。
聯盟的誕生

奈史密斯博士怎麼也想不到,他的一個簡簡單單的構想,竟然會成為風靡全球,且培育出無數超級運動員的遊戲。

西元1891年,他在春田市基督青年訓練學校的體育館內掛上兩個桃子籃, 希望創造出一種適合在冬季裡舉辦的室內運動,並想藉著牆上的籃框,讓運動員鍛鍊出健康的體魄及靈活的動作,而非僅有力量的訓練而已。 然而,不到五十年,球員全方位的技巧已讓籃球運動產生了革命的性的變化。

"西元1946年春天",第一個職籃聯盟正式宣布成立。在當時,美國球迷最 熱衷的仍舊是大學籃球賽,職業籃賽則開始急起直追。雖然球隊已歷經 四十年的組織與比賽,但是它的球迷依舊侷限在各球隊所在地的觀眾而已。



美洲籃球協會(BAA)

" 美洲籃球協會"(BAA, Basketball Association of America)並無與眾不同之處,至少在第一個球季時(1946-47)是如此。它共有十一支隊伍,分為東、西兩個賽區,他們分別來自當時美國幾個最大的都市,像是紐約、芝加哥、波士頓、費城、底特律以及克里夫蘭等,而聯盟中還有一支來自加拿大多倫多市的球隊。

儘管已有越來越多的民眾開始注意職業籃賽,然而電視及廣播節目僅有蜻蜓點水般的簡短介紹,甚至連市內最大報紙也絲毫無視BAA聯盟的存在。 可想而知BAA出現了極大的危機。在聯盟第二個球季開始時,僅剩下七支球隊。巴爾的摩隊的加入,勉強讓兩區的球隊數湊成了偶數。但主要的問題仍舊存在,沒有人敢確定在大學籃球的排擠之下,職業籃球是否能繼續生存。

由於八支隊伍中有六支是東區隊伍,西區根本無招架之力,即使有弗克斯與 馬克斯薩斯羅夫斯基等明星球員,聯烈仍然需要更多的活力注入其中。然而在"1948-49球季"裡,聯盟開始出現一些轉機,四支原屬國家籃球聯盟(NBL: National Basketball League )中西區(Midwest)的球隊加入了BAA聯盟,突然間,BAA聯盟內就獲得許多全美國知名度最高的球員。



NBA聯盟向前邁進

自"1949-50球季"開始,原屬於NBL的球隊全數合併至BAA即在此時正式更名為"國家籃球協會",也就是我們所熟知的"NBA"。

此時的NBA除了要將十七個隊伍分至三個分區外,還有更多的麻煩等著
他們去解決,不過職業籃賽仍在此刻注入了相當大的活力。然而,距離痛苦的結束仍然還遠。一年之後,又有六支球隊相繼解散。除了將剩餘球隊改分為兩區以便於管理外,NBA仍在持續掙扎中。

就在聯盟不斷提出對策應付難關之時,有越來越多的新星不斷加入聯盟, 像是尼爾強斯頓、艾德麥考利、比爾夏門、鮑勃柯鍚、鮑勃佩弟等人, 都是當時技藝超群的球員。

另外就是針對球賽本身的改變。1954-55球季之前,剩九支球隊的老板開會決定修改兩項重要的球賽規則。雪球隊的老板"丹尼拜爾松"首先引進了控球時間的限制,主要在讓場上的球員必須戰戰兢兢地打球,而不讓他們 拖拖拉拉地將比賽混完。

此舉不但能迫使球隊改變一些無聊的戰術,更能讓比賽的總得分大幅度地 增加。拜爾松假設平均每個球隊在一場比賽中必須出手投籃60次。因此,在一場48分鐘(2880秒)的比賽裡,兩隊必須出手120次,就這樣 計算出每次的控球時間不得超過24秒。這項建議立即為聯盟所採納,此後,球場上進攻的一方若不能在24秒鐘之內出手投籃,則防守球隊即可重獲控球權。

另一項重要的規則,就是限定了球隊在每一小節之內所容許的"犯規次數"。 只要在同一小節之內犯規滿六次,而後該節之內的每一次犯規,都將由對方主罰三球(非目前的兩球)。此舉除了讓舊有的犯規戰術必須付出更高的代價外, 更重要的是得以讓球賽更順暢地進行,不至被頻繁的犯規所打斷。

[ Last edited by kannadukikun on 2006-8-26 at 12:28 AM ]




2006-8-2 09: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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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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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剛好找NBA的起源~~
謝謝你
感謝唷


2006-9-9 06: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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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風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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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風飄落的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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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太利害了竟然可以找到NBA球隊的起源








太太.....像了  KOBE最大的孩子 頭的側面超像 KOBE 的說

[ Last edited by 隨風飄落 on 2006-11-18 at 06:40 PM ]


2006-11-18 06: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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