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論壇 - 汽(機)車討論區 - [新聞] 別拍照存證!國道車禍速移路肩
» 遊客:  註冊 | 登錄 | 會員 | 幫助
 

免費線上小說
動漫分類 : 最新上架熱門連載全本小說最新上架玄幻奇幻都市言情武俠仙俠軍事歷史網游競技科幻靈異 ... 更多小說

作者:
標題: [新聞] 別拍照存證!國道車禍速移路肩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uperman1024
   
  頭銜:捍衛世界勇者



  積分 126810
  發文 13049
  註冊 2015-9-5
  狀態 離線
#1  [新聞] 別拍照存證!國道車禍速移路肩

別拍照存證!國道車禍速移路肩
聯合新聞網/記者王宣晴/新北報導-2016年01月28日 上午03:07
高速公路發生車禍,很多民眾會根據保險業者建議,拍照取證後再移動現場,國道警方根據二次事故死傷數據,認為把車移路肩、擺放警示標誌,才是保命、權益兼顧的正確作法。

去年八月卅一日,三輛轎車在國道三號內車道發生追撞,一名車主為保留現場,未將車輛移至路肩,人走到後方準備擺放故障標誌,結果遭後方車輛追撞,當場慘死。

約三個月後,一輛國光客運在中山高,因車內電視機起火,停在車道與路肩之間,司機忙疏散乘客,未擺放警示標誌,五分鐘遭大貨車追撞,釀成兩死十三傷悲劇。

警方表示,以去年為例,全年二度事故共奪走十六條人命。究竟在國道發生事故,是保留現場拍照取證為先?還是先把車滑移路肩更重要?這是很多駕駛人的疑問。

保險業者表示,車險部分是依警方的初判單進行理賠,但為避免警方判定及權益,部分業務員會建議不要移動車輛,且下車拍照後再擺放警告標誌,再到路肩等警方到場。

國道警方認為不妥,因為國道車禍原因,較平面道路單純,藉由雙方說法、車損情況、行車紀錄器便可初步判定肇事責任,不建議在車流中拍照或走到後方放警告標誌,否則是把自己置身二次事故風險中。

國道警方說,很多駕駛還是聽信保險人員的話,擔心移動車輛影響肇事責任判定,寧願吃上罰單也不願移車。結果不僅有釀成二度事故的危險,更會影響車道的通暢性。

保險局產險監理組科長黃鳳茹指出,無論有沒有投保,民眾在國道上發生車禍,都應依法處理。就保險相關規範,只規定危險發生時,要保人要盡快以電話、書面聯絡警方及保險公司,並「沒有要求不能移車,且處理車禍的流程並不會影響理賠」。


2016-1-29 02:38 PM
查看資料  發短消息   編輯文章  引用回覆
  superman1024
   
  頭銜:捍衛世界勇者



  積分 126810
  發文 13049
  註冊 2015-9-5
  狀態 離線
#2  

發生車禍 先標記再移車釐清責任
中央社-2016年01月29日 上午09:43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9日電)2車未碰撞卻遭判肇事逃逸。警方今天說,依規定,車輛在「馬路」行駛,造成財物損壞,都可能是肇事者,呼籲發生車禍時,若無人傷亡,可先標記肇事車輛及現場跡證再移車。

媒體日前報導,有民眾開車發生碰撞,但2輛車自行離開後,卻遭判肇事逃逸。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指出,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不論責任歸屬或有無過失,應先通報警察機關,並協助救護傷患配合處理後續程序,不得任意離去,以免觸法。

警方解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交通事故必須為車輛或動力機械,發生在「馬路」上,且有駕駛行為和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壞結果,然而,碰撞雖不是必要條件,但兩車沒碰撞逕行離去也可能被認為雙方都是肇事者。

至於發生車禍時,民眾應如何處置?

警方建議,若車禍造成傷亡,因先把傷者送醫,若無,不要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在車輛還能行駛狀況之下,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可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再移車,藉此釐清雙方責任。

警方指出,最佳自保措施,是立即打110報警,並在場等候員警到場,若有傷者應先協助救護,且不要輕易離開現場,以免無法釐清車禍責任歸屬。


2016-1-29 06:55 PM
查看資料  發短消息   編輯文章  引用回覆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論壇跳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