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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alth101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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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閒聊]110別亂打!立院三讀《社維法》 最重可罰1萬2千元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列入社維法規範範圍,可處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過去曾有民眾惡意撥打110或其他報案專線,損害其他民眾權利、延宕警方辦案,但一直苦無法令無規範;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處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等人於提案說明指出,消防法第36條針對無故撥打119電話者,立有相關罰則,卻無規範無故撥打110專線的罰則,親民黨立委陳怡潔則指出,根據警政署統計,104年5月到12月接到報案電話中,未派遣警力共約139萬件,其中謊報案件1025件、精神異常約13萬件、酒醉民眾打的有1萬8千件,騷擾電話有約13萬件,皆被警政署視為無效電話,其中騷擾電話就佔將近十分之一,情況嚴重。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將可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所謂警察機關報案專線,除了110外,也包含各分局報案電話。陳怡潔也指出,根據警政署資料顯示,近年報案量逐年增加,2012年全國報案件數569多萬通,2015年甚至達到620多萬通,其中約半數通報後未派遣警力,因通報內容是騷擾或只是諮詢服務等。

內政部次長邱昌嶽在法案初審時就指出,為避免與其他法規規定的報案電話混淆,因此建議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增訂「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致妨礙公務遂行,經勸阻不聽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但羅致政認為,條文中若明定「致妨礙公務遂行」的文字,警方將須付舉證責任,會有很大困難。

另外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社會秩序維護法是為取代戒嚴時期的「違警罰法」而立,其中違法構成要件之明確性及對人民自由權利保障均有不足,因此要求行政院應於6個月內通盤檢討修正社維法。


【101創業大小事/整理報導】


文章轉載自→http://www.101media.com.tw/content/rj2sFtT0dTKy1j2ARp9GJnfcr0LjHd


2016-5-13 06: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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