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津瑞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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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訊快遞]只要有B型肝炎帶原,任何保險都將不生效????
只要有B型肝炎帶原,任何保險都將不生效
只要有B型肝炎帶原,任何保險都將不生效
只要有B型肝炎帶原,任何保險都將不生效.
一定要看並儘速傳出去
各位B型肝炎帶原者或親友有B型肝炎帶原者的人一定要知道以下的訊息:
經過醫學調查得知,肝癌患者八成是B型肝炎帶原者.但是將近四百五十萬名台灣的B型肝炎帶原者(根據肝炎研究中心調查比例約18%)每年發生肝硬化與肝癌者約一千餘人,也就是四百五十萬人當中,是否都會發展為肝癌是有相當大的問題的.
而某部分人壽保險公司,卻把B型肝炎帶原一律當作未來肝癌的患者,以業務人員的忽略為由收受大量B型肝炎帶原者的保險,當發生理賠條件時,卻不願意理賠!!!
也就是:
只要有B型肝炎帶原,任何保險都將不生效.
根據保險法六十四條,只要保險公司保險合約條文當中列有排除條款之下
(比如有B型肝炎帶原).任何保險都將無效!
也就是就算您繳了一輩子的保費,在要求理賠的時候被保險公司查到你是B型肝炎帶原,不但不理賠還會沒收保費!!(這是某保險理賠部親口說的!)就算你後來發現B型肝炎帶原,一但被發現就會被退保!!
台灣根據統計將近兩成的有B型肝炎帶原,有就是四百五十餘萬人是B型肝炎帶原者.而根據財政部保險司的統計在八十七年共有八千兩百三十七餘萬(82,373,438)件的保險而健康醫療險佔33.26%,而年度保費收入更高達1,278億元.也就是台灣兩千三百多萬人,幾乎都都保了險了,尤其是B型肝炎帶原者為了家人的未來,更是可能保超過一個保險(替未來求保障這不就是保險存在的原因嗎?)若保險公司以這樣的態度面對B型肝炎帶原者,
不啻為一種歧視,更是漠視B型肝炎帶原者家屬的權益.
[ Last edited by clairvoyant on 2008-6-8 at 05:4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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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09:5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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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0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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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最近也為了這個問題煩腦說 因為業務員說沒關係 叫我不要告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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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 09:4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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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tiff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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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06-4-12 來自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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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是B型肝炎帶原 一定不理賠 這要分幾個方面討論
一. 有買壽險的人:
1. 沒有告知有"B型肝炎帶原",生效日超過二年以上者,保險公司不得拒賠
2. 有告知有"B型肝炎帶原",現在保險公司大多不賣,但身體檢查可以過者,可以選擇部分壽險產品,也可加批註除外或加費承保
3. 現在投保有告知有"B型肝炎帶原",且承保但沒有加註其他文件(就是同意因"B型肝炎"併發症也會理賠的文件),如果條文上有"B型肝炎帶原"的除外條款,一律不賠
二. 買醫療險
1. 有告知者,除了條文上有"B型肝炎帶原"的除外條款外,沒被除外批註者都可申請理賠
2. 沒告知者,條文上有過"二年"的條款者,還是會賠,否則就是帶病投保 不賠
三. 買意外險(這個好笑,"B型肝炎"與"意外"為何有關)
因為保險公司怕客戶"發病"時造成意外,投保時會要求客戶提供六個月的血液體檢報告與腹部超音波報告,核保通過才可承保
四. 買"防癌險"(這個名稱有誤,買了也不會"防止"自己不會得癌症)
一定拒保
五. 買強制險 火險....等"產險" & 旅行平安險
保險公司才不理你有沒有"B型肝炎帶原"
PS:某些公司有推出"一定保"的險種,不管身體健康狀況一定投保,但
1. 投保二年內"非意外死亡",退還所繳保費(還不算利息,錢免費讓保險公司使用,還不能免遺產稅,因為他不是"身故保險金"的項目)
2. 保費不便宜且繳費終身,活得越久繳的越多
[ Last edited by pontiff on 2007-1-2 at 06:3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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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 06:3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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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tiff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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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Quote: | Originally posted by b009597 at 2007-1-2 09:48 AM:
我最近也為了這個問題煩腦說 因為業務員說沒關係 叫我不要告知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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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訴你
打電話到你的保險公司0800專線
他如果說可以不用告知 我頭給你
他為了她的業績要你賭"二年契約撤銷條文行使權利"
別的小毛病不提沒關係
要保書上有出現的病名一定要告知
如果已經保單下來了
你的選擇是:
1. 當我沒說,就賭二年保險公司沒發現
2. 誠實告訴保險公司,你有告知業務員但業務員沒填上,讓保險公司處理(或許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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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 06:4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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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rvoyant
論壇貴賓
灌水是王道、哀莫大於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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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05-9-15 來自 歲月虛擲在網際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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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網路追追追/
B肝帶原者保險無效?新壽再澄清:沒這回事
網路謠言「B肝帶原者保險不理賠? 」 壽險業否認
2002/08/02 10:16
記者林紹琪/台北報導
「B肝帶原者任何保險都不生效」網路謠言再度四起,指控新光人壽保險公司拒絕理賠並且沒收保費,新壽2日駁斥不實網路謠言,呼籲社會大眾及新光人壽保戶勿輕信網路謠言,同時將對散播者提起刑事告訴。
其實該網路謠言在2000年時便流傳各地,備受困擾的新光人壽也曾出面澄清,未料網路謠言再度掀起,據了解,甚至有競爭同業將該網路影印製作成宣傳單,作為招攬手段。新壽強調,絕無在保戶投保時未告知「過去1年內曾因患有肝炎病毒帶原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而予以解約,遑論拒絕理賠的案例發生。
根據投保要保書「告知事項」第4項規定,肝炎病毒帶原者在投保前1年內如患有肝炎病毒帶原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者有主動告知義務,但如果投保前1年以上患有肝炎病毒帶原不論有沒有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則不在要保書的告知事項範圍。
只有「投保前1年內如患有肝炎病毒帶原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者」,但在投保時未據實於「要保書」上告知,保險公司才會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解除保險契約。
因此不是「只要有B型肝炎帶原,任何保險都將不生效」。各保險公司要保書的「告知事項」內容都是依財政部的規定辦理,要保書的告知內容也都相同,因此不會有個別差異。
另外,所謂「告知」,必需是在「要保書」上告知才有告知的效力,僅告知保險業務員是沒有告知效力,其次若罹患「肝炎、肝內結石、肝硬化、肝功能異常(GPT、GOT檢驗值異於正常參考值者)」,其告知年限是5年,與肝炎病毒帶原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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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勤耕耘要放下,版主灌水稱輕安;網際亂象非今始,隨緣自在厚臉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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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8 05:4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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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on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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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28 08:5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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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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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09-8-29 來自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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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果您是一位理性的要保人,在保險契約簽署前,一 定會對該契約內容項目有所了解,更何況保險員應該不會那麼混吧.謠言止於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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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9 06:5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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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6686
金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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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09-9-20 來自 比奇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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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哇~我有B肝阿
趕快來問保險業務~確定一下
感謝大大分享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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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0 09:0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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