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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他引藝人新聞打離婚官司 結果挨告了
本土劇演員呂嘉興前年2月和妹妹在連鎖服飾店「ZARA」發生購物糾紛,遭路人錄影PO網並由媒體引用製播新聞,他因此怒告記者及主播,不料事後呂男發現妹妹打離婚官司時,妹婿竟在訴狀中援引相關新聞報導,因此控告妹婿加重誹謗,但因呂男提告時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台北地檢署今將呂男的妹婿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鍾姓網友前年2月在臉書上張貼一段影片,拍攝一對男女在「ZARA」服飾店櫃檯和店員發生爭執,引起網友留言批評這對男女的行為不當,不但點出片中男女就是呂嘉興兄妹,中視新聞還引用該爆料影片製播新聞。
呂嘉興得知此事後,上網發文澄清表示,當天和妹妹並非要求退貨,而是購物後衣服沒有拆除防盜扣,因此延誤妹妹出國行程,還得從桃園趕回台北處理,但ZARA堅持要求出示發票,甚至將問題丟給客服人員。
呂嘉興也不滿中視新聞引用影片製播新聞,怒告2名記者、主播哈遠儀及網友。2名記者因此遭起訴,哈遠儀則獲不起訴。
後來呂嘉興的妹妹打離婚官司時,妹婿在補充理由狀中援引相關報導,意圖向法官證明呂男的妹妹有情緒控管不佳等情況。呂男因此在今年初控告妹婿涉犯加重誹謗罪嫌。
不過檢察官認為,此事件與報導發生在前年2月,不久後呂男已知妹婿在訴狀中援引相關報導,卻直到今年才提告,已超過法定6個月告訴期,因此將呂男的妹婿不起訴。(游仁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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